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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公積金提取條件及所需材料 提取流程發放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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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住房公積金就是單位為在職職工繳納的長期住房儲金,公積金最高繳存基數是不得超過上一年度地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機關事業單位公積金每月繳納比例按照工資基數的12%。住房公積金提取分為住房消費類提取和其他非住房消費類提取業務。住房消費類提取包含首套自住住房提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賃住房提取、低收入職工住房類消費提取。那么溫州公積金提取有哪些條件呢?提取流程和所需材料有哪些?本文思而思學教育網小編為你整理了關于溫州公積金提取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提取條件

溫州公積金住房類提取條件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費貸款的

(三)因無房租賃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

職工發生下列情形喪失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條件的,在單位辦妥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變更(銷戶)登記手續后,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的提。

(一)離休、退休的;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基本喪失勞動能力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的;

(四)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

(五)出國、出境定居的;

(六)非本市、縣(市)城鎮常住戶籍的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不再在本市、縣(市)重新就業的;

(七)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且戶口遷出本市、縣(市),遷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

(八)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以上第(五)、第(八)項所述情形,可由提取人申請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提取人僅限于出國、出境定居職工指定的受托人,以及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職工的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提取材料

溫州公積金共同提取材料

(一)溫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二)職工本人身份證明及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三)其他材料:

提取流程

1、提出申請

職工本人或提取人符合上述提取條件、時限等規定的,填寫提取申請表并攜帶其他相關申請資料向職工所在單位申請審核。

2、單位審核

職工所在單位應對職工或提取人提供的有關申請資料進行審查核實,對符合提取條件及有關要求的,在提取申請表中簽署同意提取的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

3、提交材料

職工本人或提取人持經單位審核同意的提取申請表和其他相關申請資料向管理機構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已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已將住房公積金轉移至管理機構“終止勞動關系職工集中封存戶”或“終止勞動關系職工集中托管戶”管理的,可直接向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職工或提取人提供的申請資料符合提取條件、時限等有關規定的,如職工所在單位不予審核或不出具同意提取的意見,職工可直接向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但須另向管理機構提出書面報告,陳述原因。

4、管理中心受理申請

管理機構受理提取申請時,對職工或提取人提供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對申請資料不符合要求或未能提供申請資料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5、管理中心審核

管理機構受理職工或提取人提取申請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并作出是否準予提取的決定。無特殊情況或不需另行調查的,可即時予以審核并作出是否準予提取的決定。

6、 辦理提取

管理機構對經審核準予提取的,通知申請人辦理提取。對經審核不準予提取的,須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提取額度

部分提取

溫州公積金購房提取額度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其購建房金額。

2.部分或全部償還住房貸款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當期內實際償還的住房消費貸款本息總額。

3.按期償還住房貸款的:提取的累計金額不能超過規定可提取的已還本息金額。

全額提取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間

1、職工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發生的提取,應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發生時提出,最遲應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發生后的3個月內提出。對沒有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發生后的一年內提出。同一內容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一般給予提取一次,最多不得超過兩次。

2、職工償還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費貸款的提取,應在償還貸款時提出,最遲應在貸款償還后的3個月內提出。一般每年給予提取一次,最多不得超過兩次。

3、職工因無房而租賃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提取,應在支付房租時提出,最遲應在房租支付后的3個月內提出。一般每年給予提取一次,最多不得超過兩次。

4、職工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職工待遇,或者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應在上述特殊情況發生時提出,最遲應在上述特殊情況發生后的1年內提出,一般每半年給予提取一次,最多每三個月給予提取一次。

5、職工因離休、退休、出國出境定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基本喪失勞動能力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的,以及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等喪失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提取等喪失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提取,應在辦妥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變更登記及注銷登記手續后提出。

提取時間

溫州公積金購房提取時限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從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沒有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放寬到1年內)提出申請。

2.部分或全部償還房屋貸款的,在貸款償還后的6個月內提出申請。

3.按期償還房屋貸款的,在每年的1-3月份和7-9月份兩個受理期進行集中辦理。

溫州公積金提取到賬時間

自受理申請日起3個工作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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