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住房公積金就是單位為在職職工繳納的長期住房儲金,公積金最高繳存基數是不得超過上一年度地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機關事業單位公積金每月繳納比例按照工資基數的12%。住房公積金提取分為住房消費類提取和其他非住房消費類提取業務。住房消費類提取包含首套自住住房提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賃住房提取、低收入職工住房類消費提取。那么哈爾濱公積金提取有哪些條件呢?提取流程和所需材料有哪些?本文思而思學教育網小編為你整理了關于哈爾濱公積金提取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提取條件
一房屋類
1、非貸款購買具有產權的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遷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還款人)可以提取;
4、租房提取:
(1)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本人和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資格的共同申請人(配偶、子女)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
(2)租住商品住房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
5、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二非房屋類1、調離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2、非本市戶口、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5、離休、退休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6、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
7、出境定居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8、自住住房納入市政府棚改拆遷項目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戶口的直系血親可以提取;
9、單位解體、破產、廢業的,應當在解體、破產、廢業前統一為職工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銷戶提取手續;
10、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戶口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但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個人負擔部分。
注:2018年9月20日起,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后可辦理提取。
提取材料一基本材料
職工提取時,須提供:
1、本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式一聯)。
2、配偶或同一戶口直系血親提取時,還須提供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者戶口簿)。
3、他人代為提取的,還須提供代辦人身份證。
二其它材料1、非貸款購買自住住房
還須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提取金額超過20萬的,還須提供契稅完稅證明;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須提供經房產部門聯機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和購房發票。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還須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購買建筑材料、施工費用發票以及《房屋所有權證》。
(1)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須提供《集體土地房屋所有權證》和非城鎮戶口或當地村委會出具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證明材料。
(2)大修自住住房的,還須提供街道(鎮)及其以上城建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購買建筑材料、施工費用發票以及《房屋所有權證》。
3、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貸款本息
還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
(2)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以及近期還款憑證。
4、租房提取
(1)租住公共住房的提供:網上聯機備案的公共住房租賃合同、繳納租金票據。
(2)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已婚職工提供《結婚證》或《居民戶口簿》、未婚或離異職工提供民政部門開具的單身證明);指定房產部門出具職工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有效期一個月)。
5、調離本市或者戶口遷出本市
須提供商調函或者戶口遷出證明。
6、非本市戶口、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須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7、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
須提供《黑龍江省就業失業登記證》。
8、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須提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證明以及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9、離休、退休
須提供離退休證或離退休審批表。
10、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其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還須提供職工死亡證明以及合法繼承證明。
11、出境定居
須提供公安等有關部門簽發的移民批準文件或定居國(地區)長期居住證明。
12、自住住房納入市政府棚改拆遷項目
須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以及《搬遷驗收單》。
13、單位解體、破產、廢業
須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單位注銷證明或原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批復文件。
14、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賃住房用于支付租金
提供網上聯機備案的公共住房租賃合同和繳納租金票據。
15、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須提供單位出具的家庭生活嚴重困難證明、由二級甲等(區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材料(診斷證明書或病例)、醫療專用結算票據。
16、符合注銷個人賬戶提取,因職工所在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等原因無法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的,須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單位注銷證明或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的批復文件。
提取流程1、職工必須持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公積金中心審核后,對于材料真實齊全、符合規定的,應當立即辦理。
2、棚改拆遷項目提取,實行屬地化受理、審批制度。提取職工到房屋所在區的公積金中心辦事處辦理,各辦事處根據區棚改辦提供的情況對所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實地走訪調查。
3、公積金中心對于無法立即確認,需要進一步核實的證明材料,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按照規定辦理提取手續。
提取額度一部分提取1、非貸款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
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但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購房款。
2、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
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但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實際支出。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建筑面積在100平方米以內的,最高提取額不得超過10萬元;建筑面積在100平方米(含)以上的,最高提取額不得超過20萬元。
3、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貸款本息
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金額,但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貸款本息合計額。
4、租房提取
(1)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本人和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資格的共同申請人(配偶、子女)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額度不得超過繳納租金票據金額,且每年累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當年實際繳納的租金金額。
(2)租住商品住房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規定的提取限額,即:市區(包括呼蘭、阿城、雙城)14400元、縣(市)9600元。
5、自住住房納入市政府棚改拆遷項目
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
6、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賃住房用于支付租金
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繳納租金票據金額,且每年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當年實際繳納的租金金額。
7、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戶口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但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個人負擔部分。
二銷戶提取1、調離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
2、非本市戶口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滿兩年未再就業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5、離退休、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以及出境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