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圍: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城鎮自住住房的,可以支取住房公積金,每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一次住房,只能支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且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費用。
二、準備材料
1、職工須按要求提供各相應材料、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提取配偶及直系親屬的需提供關系證明,代他人提取的出具代理人身份證。配偶或直系親屬已在南昌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的,須提供南昌市中心出具的提取憑證。異地購房還須提供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購房所在地的戶籍證明。
2、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須提供:①經當地房屋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②已付房款發票;
(2)購買二手房須提供:①契稅完稅證明;②過戶后的《房產證》;
(3)購買房改房:①房改部門關于對單位公有住房出售的批復;②房改辦蓋章并有該職工姓名的計算底冊; (4)購買拆遷安置房:①政府有關部門拆遷批文;②拆遷安置協議;
(5)自建、翻建自住住房:①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②施工許可證;③土地使用許可證;④與施工部門簽定的協議;⑤付款收據;
(6)大修自住住房:①房屋產權證;②房屋安全鑒定部門(質量監督機構)出示的大修鑒定證明;③工程預(決)算書;④付款收據;
三、中心審核
職工填寫《省直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兩份),經所在單位審核蓋章后,提交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
四、提取期限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提取有效期為自簽定購房合同之日起2年內或房產證下發之日起1年內辦理。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總房款。前期已有公積金貸款尚未結清的,再次購房不能提取。
(2)購買二手房:提取有效期為自房產證下發之日起1年內辦理。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計稅總金額。前期已有公積金貸款的,再次購房不能提取。
(3)購買房改房:提取有效期為自批復下發之日起2年內辦理,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計算底冊上標明的房屋總價。前期已有公積金貸款的,再次購房不能提取。
(4)購買拆遷安置房:提取有效期為拆遷安置協議簽訂之日起1年內辦理,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補繳的房款總額。前期已有公積金貸款的,再次購房不能提取。
(5)自建、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為與施工部門協議簽訂之日起1年內辦理,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自建、翻建自住房的總金額。
(6)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為自鑒定證明開出之日起1年內辦理。
五、 注意事項
(1)在不超過實際住房消費支出的情況下,可同時提取配偶及房屋共有人的住房公積金,但需提供關系證明。
(2)職工出具虛假、偽造材料,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中心追回所提金額,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計收罰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