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公積金提取手續:江西公積金提取所需材料由大小編整理編寫。本文僅供參考,如有變動,請以官網發布的消息為準。
近日,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布相關通知,從今年9月1號起,國管公積金的提取流程將進行簡化,今后繳存國管公積金的職工,提取公積金將更方便、更容易。但你對它了解多嗎?除了購房、租房,你還知道公積金的其他用途嗎?關于住房公積金還有哪些相關政策呢?趕緊來來看看~
江西公積金提取手續
江西將統一全省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規范住房公積金貸款行為,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改善居住條件。昨天,記者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江西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程(試行)》出臺,將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A.申請條件
準貸記卡透支未還影響公積金貸款
凡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符合規定貸款條件的情況下,均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具有公積金中心所在地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常住戶口或者有效身份證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單位和個人必須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已連續繳存時間滿足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確定的最低連續繳存期限要求;必須是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產權人或者產權共有人;首付款(自籌資金)支付比例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規定;能夠提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相應的購房備案合同(協議)、建造批準文件或者房屋安全鑒定證明等材料;有穩定、合法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且具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同意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無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其中,信用良好是指未出現下述情形之一,或者出現下述情形但經公積金中心審核屬非惡意拖欠未還款的信用狀態:連續3期或者累計6期以上未還貸款;準貸記卡透支180天以上未還;貸記卡連續逾期3期或者累計6期的;因違約被起訴;有以資抵債的;經公積金中心認定的其他情形。
B.期限額度
公積金貸款最長貸款期限30年
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首付款比例,由公積金中心擬定,經管委會批準,并向社會公布后執行。公積金貸款最長貸款期限30年,且不超過抵押房的剩余房齡。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加實際年齡一般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得超出5年。
公積金貸款額度、期限由公積金中心依據借款申請人所購房屋區域、房價、公積金繳存狀況、公積金賬戶余額、還款能力等情況綜合確定。
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各檔次利率執行。公積金貸款期限內如遇國家利率調整則按規定作相應調整。公積金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計算;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時,于次年的1月1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
C.貸款受理
申請貸款有三種方式提交材料
借款申請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可按以下三種方式提交申請材料:直接向公積金中心或者分支機構提交;向所購房屋的房地產開發公司或者受委托銀行提交;向具有擔保資質的擔保公司(以下簡稱擔保公司)提交。
房地產開發公司、受委托銀行或者擔保公司在受理公積金貸款申請資料時,負責鑒證借款申請人提交貸款申請資料的真實性。
借款申請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應當填寫公積金中心印制的《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書》,并提供以下資料:合法身份證明、戶口簿(或居住證件)、婚姻狀況證明、還款能力證明、共同還款承諾書及信用證明;有效的首付款票據或者自有資金證明;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符合銀行扣劃要求,用于償還貸款的銀行賬戶;公積金中心需要的其他材料。
同時,購買新建商品房的,應當提供有效的購房備案合同;購買二手房的,應當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證明和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房屋評估機構出具的有效房屋抵押價值評估報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土地證等;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安全鑒定證明等。
D.審批發放
公積金中心自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貸款的審批,做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予貸款的審批意見,并通知借款申請人。
公積金中心審核準予貸款的,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申請人到受委托銀行辦理相關貸款手續。貸款手續辦結后,受委托銀行在5個工作日內返回相關借款資料,由公積金中心復核后,在3個工作日內劃撥委托貸款資金。
受委托銀行收到劃轉的委托貸款資金后,購買新建商品房的,以轉賬方式將貸款資金劃入售房單位在銀行開設的約定賬戶。
公積金貸款應當計劃有序發放,做到符合條件的應貸盡貸。在資金無法滿足發放要求時,公積金貸款發放實行輪候制。輪候是指當申請借款的金額超出可供額度時,借款申請人可向公積金中心辦理預申請手續,待貸款資金達到可供額度時,由公積金中心按照受理預申請時間的先后順序辦理審批手續。對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優先辦理。
E.貸款償還
一年以內(含1年)的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公積金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一年期以上的公積金貸款,借款人可以選擇下述一種還款方法,按月償還貸款。
借款人自銀行放款之日的次月起進入還款期。貸款發放后,受委托銀行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從借款人還款賬戶扣劃回收貸款本金及利息。
借款人需要提前償還全部或者部分貸款本息的,向公積金中心或者受委托銀行提出申請,批準后,到受委托銀行辦理還款資金入賬手續。
因借款人在還款期內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需要變更借款人的,經公積金中心同意后,依法進行借款合同等貸款要件的變更。借款合同未變更以前,原借款合同繼續有效。
借款人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公積金中心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罰息。
F.貸款擔保
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
公積金貸款擔保方式包括抵押、保證、質押等擔保方式。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
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借款人應當以所購住房的現值全額設定抵押。貸款額度不應當高于抵押房產認定或者評估現值的規定比例。
新建商品房抵押物的現值依據購房合同注明的購房總價款進行確認;二手房抵押物的現值以房產評估報告注明的房屋評估價值或者契稅完稅證明的納稅額進行確認;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評估價值與工程預算價格相比較低者作為抵押物價值。抵押物價值確需評估的,應當由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保證是指當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或者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人是指當借款人無法償還貸款時,有能力按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第三人。
G.貸后管理
騙取公積金貸款,公積金中心可提前收回
公積金中心要加強對貸款的后續管理,對借款人逾期未還貸款本息的,受托銀行、公積金中心應當及時催收,并保留相應的催收記錄。
出具虛假購房合同騙取公積金貸款的,經查證屬實,公積金中心和受委托銀行有權中止或者提前收回公積金貸款,并追究相關方的法律責任。
出現8種情形之一的,公積金中心和受委托銀行應當中止公積金貸款的發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本息、限制借款人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及保證人保證金余額,并依法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責任。
江西公積金提取所需材料
可中止或提前收回公積金貸款的8種情況:
1. 借款人采用欺詐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2.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者喪失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能力,抵押物毀損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質物明顯減少影響貸款人實現質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的保證或者重新提供抵押物(質押物)的。
3. 借款人擅自改變公積金貸款用途,不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公積金貸款的。
4. 借款人拒絕或者阻撓公積金中心、受委托銀行和保證人對公積金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5. 借款人連續三期或者累計六期未償還貸款本息的。
6. 借款人所設定抵押的房產遇房屋征收后,借款人未及時辦理貸款清償手續或者重新落實新的擔保方式的。
7. 借款人在還款期內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其他法定原因,其合法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拒絕繼續履行借款合同的。
8. 借款人卷入或者即將卷入重大訴訟或者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
江西將統一全省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規范住房公積金貸款行為,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改善居住條件。昨天,記者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江西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程(試行)》出臺,將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A.申請條件
準貸記卡透支未還影響公積金貸款
凡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符合規定貸款條件的情況下,均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具有公積金中心所在地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常住戶口或者有效身份證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單位和個人必須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已連續繳存時間滿足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確定的最低連續繳存期限要求;必須是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產權人或者產權共有人;首付款(自籌資金)支付比例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規定;能夠提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相應的購房備案合同(協議)、建造批準文件或者房屋安全鑒定證明等材料;有穩定、合法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且具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同意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無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其中,信用良好是指未出現下述情形之一,或者出現下述情形但經公積金中心審核屬非惡意拖欠未還款的信用狀態:連續3期或者累計6期以上未還貸款;準貸記卡透支180天以上未還;貸記卡連續逾期3期或者累計6期的;因違約被起訴;有以資抵債的;經公積金中心認定的其他情形。
B.期限額度
公積金貸款最長貸款期限30年
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首付款比例,由公積金中心擬定,經管委會批準,并向社會公布后執行。公積金貸款最長貸款期限30年,且不超過抵押房的剩余房齡。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加實際年齡一般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得超出5年。
公積金貸款額度、期限由公積金中心依據借款申請人所購房屋區域、房價、公積金繳存狀況、公積金賬戶余額、還款能力等情況綜合確定。
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各檔次利率執行。公積金貸款期限內如遇國家利率調整則按規定作相應調整。公積金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計算;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時,于次年的1月1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
C.貸款受理
申請貸款有三種方式提交材料
借款申請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可按以下三種方式提交申請材料:直接向公積金中心或者分支機構提交;向所購房屋的房地產開發公司或者受委托銀行提交;向具有擔保資質的擔保公司(以下簡稱擔保公司)提交。
房地產開發公司、受委托銀行或者擔保公司在受理公積金貸款申請資料時,負責鑒證借款申請人提交貸款申請資料的真實性。
借款申請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應當填寫公積金中心印制的《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書》,并提供以下資料:合法身份證明、戶口簿(或居住證件)、婚姻狀況證明、還款能力證明、共同還款承諾書及信用證明;有效的首付款票據或者自有資金證明;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符合銀行扣劃要求,用于償還貸款的銀行賬戶;公積金中心需要的其他材料。
同時,購買新建商品房的,應當提供有效的購房備案合同;購買二手房的,應當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證明和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房屋評估機構出具的有效房屋抵押價值評估報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土地證等;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安全鑒定證明等。
D.審批發放
公積金中心自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貸款的審批,做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予貸款的審批意見,并通知借款申請人。
公積金中心審核準予貸款的,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申請人到受委托銀行辦理相關貸款手續。貸款手續辦結后,受委托銀行在5個工作日內返回相關借款資料,由公積金中心復核后,在3個工作日內劃撥委托貸款資金。
受委托銀行收到劃轉的委托貸款資金后,購買新建商品房的,以轉賬方式將貸款資金劃入售房單位在銀行開設的約定賬戶。
公積金貸款應當計劃有序發放,做到符合條件的應貸盡貸。在資金無法滿足發放要求時,公積金貸款發放實行輪候制。輪候是指當申請借款的金額超出可供額度時,借款申請人可向公積金中心辦理預申請手續,待貸款資金達到可供額度時,由公積金中心按照受理預申請時間的先后順序辦理審批手續。對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優先辦理。
E.貸款償還
一年以內(含1年)的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公積金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一年期以上的公積金貸款,借款人可以選擇下述一種還款方法,按月償還貸款。
借款人自銀行放款之日的次月起進入還款期。貸款發放后,受委托銀行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從借款人還款賬戶扣劃回收貸款本金及利息。
借款人需要提前償還全部或者部分貸款本息的,向公積金中心或者受委托銀行提出申請,批準后,到受委托銀行辦理還款資金入賬手續。
因借款人在還款期內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需要變更借款人的,經公積金中心同意后,依法進行借款合同等貸款要件的變更。借款合同未變更以前,原借款合同繼續有效。
借款人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公積金中心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罰息。
F.貸款擔保
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
公積金貸款擔保方式包括抵押、保證、質押等擔保方式。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
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借款人應當以所購住房的現值全額設定抵押。貸款額度不應當高于抵押房產認定或者評估現值的規定比例。
新建商品房抵押物的現值依據購房合同注明的購房總價款進行確認;二手房抵押物的現值以房產評估報告注明的房屋評估價值或者契稅完稅證明的納稅額進行確認;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評估價值與工程預算價格相比較低者作為抵押物價值。抵押物價值確需評估的,應當由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保證是指當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或者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人是指當借款人無法償還貸款時,有能力按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第三人。
G.貸后管理
騙取公積金貸款,公積金中心可提前收回
公積金中心要加強對貸款的后續管理,對借款人逾期未還貸款本息的,受托銀行、公積金中心應當及時催收,并保留相應的催收記錄。
出具虛假購房合同騙取公積金貸款的,經查證屬實,公積金中心和受委托銀行有權中止或者提前收回公積金貸款,并追究相關方的法律責任。
出現8種情形之一的,公積金中心和受委托銀行應當中止公積金貸款的發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本息、限制借款人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及保證人保證金余額,并依法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責任。
可中止或提前收回公積金貸款的8種情況:
1. 借款人采用欺詐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2.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者喪失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能力,抵押物毀損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質物明顯減少影響貸款人實現質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的保證或者重新提供抵押物(質押物)的。
3. 借款人擅自改變公積金貸款用途,不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公積金貸款的。
4. 借款人拒絕或者阻撓公積金中心、受委托銀行和保證人對公積金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5. 借款人連續三期或者累計六期未償還貸款本息的。
6. 借款人所設定抵押的房產遇房屋征收后,借款人未及時辦理貸款清償手續或者重新落實新的擔保方式的。
7. 借款人在還款期內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其他法定原因,其合法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拒絕繼續履行借款合同的。
8. 借款人卷入或者即將卷入重大訴訟或者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