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公積金提取是指職工按規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行為,長春公積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續,本文將一一為大家展示。
提取條件
房屋類:
1、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2、建造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3、翻建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4、大修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4、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非房屋類:
長春非房屋類公積金提取條件
提取材料
1、職工(死亡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由本人辦理,并出示本人的身份證;
2、由配偶、子女、父母代為辦理的,應出示職工本人及代辦人身份證、職工本人與代辦人的身份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
3、委托他人辦理的,應出示職工本人及代辦人身份證、經公證的由職工本人(委托人)簽署的委托書;
4、職工所在單位代為辦理的,應出示《繳存單位集中代辦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承諾書》、職工本人及單位經辦人身份證。
5、職工除提供規定的證明材料外,還要根據不同提取情形提供如下證明材料及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長春市租賃住房的公積金提取材料
長春市遇突發事件的公積金提取材料
長春市公有住房的公積金提取材料
長春市低保戶的公積金提取材料
長春市出境定居的公積金提取材料
長春市償還住房貸款的公積金提取材料
長春自住住房的公積金提取材料
長春市職工離、退休公積金提取材料
長春市職工死亡公積金提取材料
長春市保障房的公積金提取材料
長春市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公積金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材料,向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對符合提取條件的向職工出具加蓋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職工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本人住房公積金卡及本實施細則第四章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到中心相關分支機構辦理提取審批。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提取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3、中心各分支機構對提取的證明材料及金額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審批后,除遇特殊情況外,實時將提取資金存入職工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卡內。
提取額度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實際發生的支出。
2、償還購買住房貸款:歷次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應還貸款本息額。
3.低保戶:在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期間,提取額不受限制。
4、租房:職工本人及配偶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當年實際發生的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5%的部分房租。
5、遇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職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額不得超過個人實際付費金額。
6、非本市城鎮務工人員租賃住房:職工本人及配偶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當年實際發生的房租,且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月。
7、離休、退休、死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后,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8、出境定居:最多可提取到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百元部分。
提取時間
提取時間間隔:一個公積金年度內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間隔滿十二個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賬時間:4個工作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