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為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作用,根據省住建廳、省財政廳和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聯合下發的《河南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精神,我市積極對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進行了調整。
據介紹,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調整后規定,職工正常償還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正常償還貸款滿一年后可辦理提取手續,每間隔一年以上可再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但要提供結婚證、戶口本等證明材料。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在貸款人提取公積金后一個月內辦理。每次提取額不超過當期實際償還本息額。提前還款的,提取額不超過貸款余額。提取金額到百位。
償還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加蓋單位印章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住房公積金支取單,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銀行出具加蓋印章的還款憑證(最近一個月明細記錄),商業貸款或異地貸款的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加蓋單位印章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住房公積金支取單,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結婚證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本期償還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情況單。
當期實際償還本息額的計算,按銀行出具的最近一個月償還本息額乘以當期實際償還次數確定。調整后的新規定已于今年1月初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