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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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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繳存服務

(一)繳存登記

新設立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辦理場所:中心服務大廳(江西省宜春市文體路220號)、豐城辦事處(劍邑大道408號)、樟樹辦事處(杏佛路77號)、高安辦事處(瑞州中路45號)、奉新辦事處(馮川西路)、靖安辦事處(雙區鎮后港東路37號)、宜豐辦事處(鑫源步行街第1幢4樓)、銅鼓辦事處(紫東閣三樓)、上高辦事處(錦豐路)、萬載辦事處(環城北路)。

辦理要件:

1、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的《住房公積金單位登記表》;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出具單位設立批準文件或法人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出具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5、企業單位繳交社保證明;

6、企業單位繳交失業保險證明;

7、企業單位繳存醫保證明;

8、《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

9、職工工資表;

10、法人證復印件。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審核→辦理繳存登記。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5個工作日。

(二)個人賬戶設立

單位設立或新錄用職工,應自辦理繳存登記之日或錄用之日起20日內辦理職工賬戶設立手續。

辦理場所:中心服務大廳(江西省宜春市文體路220號)、豐城辦事處(劍邑大道408號)、樟樹辦事處(杏佛路77號)、高安辦事處(瑞州中路45號)、奉新辦事處(馮川西路)、靖安辦事處(雙區鎮后港東路37號)、宜豐辦事處(鑫源步行街第1幢4樓)、銅鼓辦事處(紫東閣三樓)、上高辦事處(錦豐路)、萬載辦事處(環城北路)。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單位設立時使用);

2、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新錄入職工使用);

3、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審核→開立個人賬戶。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三)變更登記

單位或職工個人基本信息發生變動,應提供相關證明,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辦理場所:中心服務大廳(江西省宜春市文體路220號)、豐城辦事處(劍邑大道408號)、樟樹辦事處(杏佛路77號)、高安辦事處(瑞州中路45號)、奉新辦事處(馮川西路)、靖安辦事處(雙區鎮后港東路37號)、宜豐辦事處(鑫源步行街第1幢4樓)、銅鼓辦事處(紫東閣三樓)、上高辦事處(錦豐路)、萬載辦事處(環城北路)。

辦理要件:

1、單位辦理信息變更登記所需材料:

(1)住房公積金變更登記申請表;

(2)單位住房公積金經辦人授權書(單位經辦人變更時填寫);

(3)變更單位名稱,應提供新證書或單位設立批準文件或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變更機構組織代碼的,應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變更單位經辦人的,應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提供法人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職工辦理信息變更登記所需材料:

(1)單位代辦個人信息變更業務的,《個人信息變更申請表》中須有職工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印章;

(2)職工本人辦理個人信息變更業務的,需持本表、本人身份

證原件和復印件。

辦理流程:單位或職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審核→辦理變更登記。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

(四)注銷登記

單位因合并、分立、撤銷、破產或者解散而終止的,應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注銷登記。

辦理場所:中心服務大廳(江西省宜春市文體路220號)、豐城辦事處(劍邑大道408號)、樟樹辦事處(杏佛路77號)、高安辦事處(瑞州中路45號)、奉新辦事處(馮川西路)、靖安辦事處(雙區鎮后港東路37號)、宜豐辦事處(鑫源步行街第1幢4樓)、銅鼓辦事處(紫東閣三樓)、上高辦事處(錦豐路)、萬載辦事處(環城北路)。

辦理要件:

1、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注銷登記申請表》一式三份;

2、上級單位或主管部門批準撤銷、解散或破產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產清算的文件,稅務注銷證明,工商部門責令關閉的文件和注銷工商登記等文件及復印件。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審核→辦理注銷登記。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3個工作日內辦理。

(五)賬戶轉移

單位調整或職工在本城工作發生變動,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

辦理場所:中心服務大廳(江西省宜春市文體路220號)、豐城辦事處(劍邑大道408號)、樟樹辦事處(杏佛路77號)、高安辦事處(瑞州中路45號)、奉新辦事處(馮川西路)、靖安辦事處(雙區鎮后港東路37號)、宜豐辦事處(鑫源步行街第1幢4樓)、銅鼓辦事處(紫東閣三樓)、上高辦事處(錦豐路)、萬載辦事處(環城北路)。

辦理要件:公積金轉移憑證;

辦理流程:

職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審核→辦理轉移手續。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同城轉移不超過3個工作日,異地轉移不超過15個工作日。

注:單位或職工在申請辦理轉移帳戶之前,應首先確定個人帳戶已辦理封存及轉入單位的個人帳戶已經設立。

(六)賬戶封存與啟封

帳戶封存:單位破產、撤銷或解散,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無接收單位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應實行托管封存管理。職工需要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時,應辦理住房公積金啟封手續。

辦理場所:中心服務大廳(江西省宜春市文體路220號)、豐城辦事處(劍邑大道408號)、樟樹辦事處(杏佛路77號)、高安辦事處(瑞州中路45號)、奉新辦事處(馮川西路)、靖安辦事處(雙區鎮后港東路37號)、宜豐辦事處(鑫源步行街第1幢4樓)、銅鼓辦事處(紫東閣三樓)、上高辦事處(錦豐路)、萬載辦事處(環城北路)。

辦理要件:

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審核→辦理封存或啟封手續。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七)匯、補繳

單位應于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手續。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的,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的,應及時補繳住房公積金。

辦理場所:中心服務大廳(江西省宜春市文體路220號)、豐城辦事處(劍邑大道408號)、樟樹辦事處(杏佛路77號)、高安辦事處(瑞州中路45號)、奉新辦事處(馮川西路)、靖安辦事處(雙區鎮后港東路37號)、宜豐辦事處(鑫源步行街第1幢4樓)、銅鼓辦事處(紫東閣三樓)、上高辦事處(錦豐路)、萬載辦事處(環城北路)。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清冊及電子文檔;

2、若匯(補)繳金額超出中心公布的最高限額,須提供職工工資表及相關納稅證明。

辦理流程:

單位轉帳→管理中心辦理匯繳手續→管理中心登記個人明細賬。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5個工作日。

(八)繳存基數調整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每年調整一次,繳存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辦理場所:中心服務大廳(江西省宜春市文體路220號)、豐城辦事處(劍邑大道408號)、樟樹辦事處(杏佛路77號)、高安辦事處(瑞州中路45號)、奉新辦事處(馮川西路)、靖安辦事處(雙區鎮后港東路37號)、宜豐辦事處(鑫源步行街第1幢4樓)、銅鼓辦事處(紫東閣三樓)、上高辦事處(錦豐路)、萬載辦事處(環城北路)。

辦理要件:

1、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額核對表及電子文檔;

2、職工工資表;

3、相關納稅證明(超額匯補繳情況)。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審核→辦理繳存基數調整手續。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5個工作日。

(九)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緩繳。單位申請緩繳的期限原則上每次不超過一年。

辦理場所:中心服務大廳(江西省宜春市文體路220號)、豐城辦事處(劍邑大道408號)、樟樹辦事處(杏佛路77號)、高安辦事處(瑞州中路45號)、奉新辦事處(馮川西路)、靖安辦事處(雙區鎮后港東路37號)、宜豐辦事處(鑫源步行街第1幢4樓)、銅鼓辦事處(紫東閣三樓)、上高辦事處(錦豐路)、萬載辦事處(環城北路)。

辦理要件:

1、單位住房公積緩繳(降低繳存比例)申請表;

2、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工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的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申請報告;

3、單位最近兩年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其他報表)及勞動工資表。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審核→管委會審批或由管委會授權管理中心審批→管理中心辦理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手續→通知單位執行。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有管委會授權的,不超過15個工作日;沒有管委會授權的,為管委會批準后5個工作日。

二、提取服務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20%(含以上)比例的;

4、離休、退休;

5、出境定居;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7、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辦理場所:。

辦理要件: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等。提取配偶公積金的,須提供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職工購買住房的

①購買商品房的,應提交已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購房合同簽訂時間距離支取時間在一年之內)和付款憑證(一次性付款的提供全額付款的完稅發票;申請住房貸款的首付款金額不低于30%的發票;)如在中心申請住房貸款的需在貸款受理后放款時支取;在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須提供銀行征信報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還需提供《經濟適用住房審批表》;

②在異地購房的須提供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購房地的戶口及工作證明,已付清房款的,須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契稅證》和房屋交易費發票等原件;通過銀行貸款購房的,申請人須提供銀行征信報告;(職工跨縣區購房參照此款執行)

③購買私房的,應提交經房屋產權交易機構核準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及付款憑證、契稅完稅發票,以及已過戶登記的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

④購買房改房的,應提交《宜春市公有住房全部產權買賣審批表》及交款憑證。

(2)職工自建私房的,應提供規劃、建設及土地部門的批文以及工程預算書及費用支付憑證;

(3)大修住房的,應提供危房鑒定書以及規劃、建設部門批準的修房證明以及《房屋所有權證》;

(4)職工償還貸款的

①職工在連續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滿12個月的,可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需填寫《宜春市住房公積金還貸提取審核表》;

②職工在全部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可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應提供由銀行出示的結清證明(結清之日起一年內,需向公積金中心提交提取申請);

③職工在連續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本息滿12個月的,可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應提供《個人住房商業貸款合同》、銀行出示的過去12個月的還款金額及住房公積金卡;

(5)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應提供家庭工資收入證明和房屋租賃合同以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機構頒發的房屋租賃證和支付房租憑證,同時還應提供夫妻雙方單位提供的無房證明。(房租以宜春市平均房租500元/月為標準。)

(6)離退休的,應提供離退休的批文或證書;

(7)出境定居的,應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出境證明和戶口遷出證明。

(8)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應提供死亡診斷證明或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書和有處分權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證明,職工公積金賬戶內資金超過5000元的,須到公證處進行遺產公證。以上資料,均須出示真實、有效的原件,并提供復印件一份;

(9)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醫院證明或者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勞動鑒定委員會《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以及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二)辦理提取時限、額度及其他:

1、以上涉及提取情形第1、3種的,應在行為發生后一年內申請辦理一次提取手續。且相關申請人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支出;

2、已申請住房公積金或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后首次提取需在正常還款的12個月后,提取金額不得超過過去12個月的還款本息,還清貸款的,提取累計總額不能超過貸款本息且賬戶內最低保留200元。

3、以上涉及提取情形第4、5、6、7種的,應在個人帳戶終止繳交并辦理封存手續,無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前提下才能辦理銷戶提取;

4、以上涉及購房所在地為異地(非本市)的,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①必須是配偶或直系親屬戶口所在地購建住房的;

②已付清房款的,須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及房屋交易費發票;

③通過銀行貸款購買住房的,申請人須提供人民銀行征信報告。

辦理流程:職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審核→中心支付住房公積金。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需核查事項,自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結果。提取申請人對管理中心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核。復核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三、貸款服務

(一)一手房貸款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宜春市(含袁州區、豐城市、高安市、樟樹市、上高縣、萬載縣、銅鼓縣、宜豐縣、靖安縣、奉新縣)購買一手自住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辦理場所:與繳存服務同。

辦理條件:

1、新開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6個月)以上;

2、借款人信用良好,個人征信報告中兩年內無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的貸款逾期記錄;

3、具有穩定的職業、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辦理要件:

1、《宜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書》和《宜春市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合同》;

2、身份證、軍官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和戶口簿等有效常駐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買自住住房的合同;

5、已支付總價款規定比例的首付款憑證;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或材料。

貸款最高額度、首付款比例、貸款期限和利率均按《宜春市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目前執行的政策分別如下:

1、最高貸款額度:在宜春市、豐城市、樟樹市、高安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房,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在袁州區、上高縣、萬載縣、銅鼓縣、宜豐縣、靖安縣、奉新縣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房,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

2、首付款比例及利率:

①首套房貸款首付比例最少為30%。首套房貸款利率:1-5年(含5年)年利率:4%;5年以上年利率:4.5%;

②第二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首付比例最少為50%;二套房貸款利率:在首套房貸款利率的基礎上上浮10%,即:1-5年(含5年)年利率:4.4%;5年以上年利率:4.95%;

③停止向第三套房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④如遇國家調整貸款利率:調整之日前發放的貸款,于下一年度1月1日執行新的貸款利率;調整之日后發放的貸款,執行新的貸款利率。

3、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貸款期限計算到借款人法定離退休年齡)。

辦理流程:

1、借款人及配偶授權中心查詢《個人信用報告》;

2、借款人憑已在房管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在中心領取《宜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書》和《宜春市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合同》填寫,并按要求準備相關證件和材料;

2、借款人及配偶將完整的貸款資料移交中心審批;

3、審批通過后,通知借款人領取《宜春市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合同》到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中心領取《房屋預告登記證明》后通知受委托銀行辦理放款手續。

辦理時限:貸款申請資料齊全,中心審批時限不超過7個工作日。

(二)二手房貸款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宜春市(含袁州區、豐城市、高安市、樟樹市、上高縣、萬載縣、銅鼓縣、宜豐縣、靖安縣、奉新縣)購買二手自住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辦理場所:與繳存服務同。

辦理條件:

1、新開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6個月)以上;

2、借款人信用良好,個人征信報告中兩年內無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的貸款逾期記錄;

3、具有穩定的職業、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辦理要件:

1、《宜春市住房公積金二手房貸款審批書》和《宜春市住房公積金二手房委托貸款合同》;

2、身份證、軍官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和戶口簿等有效常駐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交易房屋原房產證;

5、存量房交易合同;

6、房產評估報告;

7、已支付總價款規定比例的憑證;

貸款最高額度、首付款比例、貸款期限和利率均按《宜春市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目前執行的政策分別如下:

1、貸款額度: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貸款額度依據房屋成交價格和評估價值兩者中的最低值確定。

2、首付款比例及利率:

①首套房貸款利率:首套房貸款利率:1-5年(含5年)年利率:4%;5年以上年利率:4.5%;

②第二套房貸款利率:在首套房貸款利率的基礎上上浮10%,即:1-5年(含5年)年利率:4.4%;5年以上年利率:4.95%;

③停止向第三套房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④如遇國家調整貸款利率:調整之日前發放的貸款,于下一年度1月1日執行新的貸款利率;調整之日后發放的貸款,執行新的貸款利率。

3、貸款期限:貸款最長期限為30年(貸款期限計算到借款人法定離退休年齡)。

辦理流程:

1、借款人及配偶授權中心查詢《個人信用報告》;

2、借款人憑賣方的房屋所有權證和買賣雙方購房合同,領取《宜春市住房公積金二手房貸款審批書》和《宜春市住房公積金二手房委托貸款合同》填寫;并按要求準備相關證件和材料;

3、房產評估公司對交易房產進行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4、借款人及配偶將以上貸款資料移交中心審批;

5、審批通過后,房屋買賣雙方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過戶、抵押手續;

6、中心領取《房屋他項權證》后通知受委托銀行辦理放款手續。

辦理時限:貸款申請資料齊全,中心審批時限不超過7個工作日。

(三)提前還貸方式

借款人可在貸款發放后申請提前歸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前還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或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金的方式。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還款方式為等額本息還款。

辦理場所:受委托銀行。

辦理要件:借款人身份證件。

辦理流程:

1、一次性歸還本息: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到受委托銀行辦理結清手續;

2、提前部分還貸: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確定提前還貸金額到受委托銀行辦理還款手續。

辦理時限:即時辦理。

四、信息查詢

查詢渠道:主要包括業務大廳柜臺查詢、客戶服務熱線(12329)語音查詢、中心網站(https://www.yczfgjj.com)查詢、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查詢等。

查詢內容:

柜臺查詢:職工持有效身份證件到中心服務大廳資金管理科柜臺當場即可查詢個人賬戶余額、繳存明細等;信貸科柜臺查詢貸款記錄等所有賬戶情況;

網上查詢:通過網站職工可查詢個人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繳存基數、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貸款余額和每月應還款額等;

12329服務熱線:撥打熱線12329,按照語音提示,輸入身份證號碼可查詢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

五、政策咨詢

咨詢渠道:宜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大廳或各縣、市辦事處服務大廳。

咨詢電話:0795-3585912(資金管理科)

0795-3585637(信貸管理科)

0795-6290619(豐城辦事處)

0795-7368959(樟樹辦事處)

0795-5285703(高安辦事處)

0795-4622316(奉新辦事處)

0795-4662721(靖安辦事處)

0795-2767436(宜豐辦事處)

0795-8712712(銅鼓辦事處)

0795-2509386(上高辦事處)

0795-8982162(萬載辦事處)

六、投訴建議

投訴渠道:服務大廳柜臺意見箱和意見簿、網站留言板、市政府政民系統,投訴電話(0795-3585639)。

反饋時限:管理中心收到投訴建議后,在第一時間與投訴人溝通,一般5個工作日內將辦理結果反饋投訴人,疑難問題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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