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貸轉公積金貸款辦理程序
(一)貸款銀行咨詢、受理
受托銀行應按管理中心的政策規定,負責轉公積金貸款的咨詢服務,轉貸人申貸前可在受托銀行所屬的各經辦支行咨詢轉公積金貸款的有關政策及辦理程序,銀行工作人員應指導借款人正確完整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轉貸資料夾》,同時與借款人共同準備下列證件:
1、轉貸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和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轉貸人為單身的由民政部門出具單身證明);
2、原商貸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3、辦理原商貸所購房屋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經濟)房購銷合同》或《存量房買賣合同》復印件;
4、原商貸銀行出具的轉貸人原商業貸款的還款記錄和截止轉公積金貸款申請日的原商貸余額及剩余期限的證明;
5、房屋產權共有權人出具經公證的同意抵押的具結書;
6、原商貸銀行提供的原商貸所購房屋抵押權證(期房抵押證明或房屋他項權證)的復印件并加蓋銀行公章;
7、管理中心或受托銀行要求出具的其他資料。
(二)受托銀行受理貸款申請并進行初審
銀行工作人員在受理貸款申請時,應按管理中心的政策規定實行與借款人的面談制。認真審核提交貸款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文書填寫的規范性,確保各類文書上申請人的簽名真實有效。
1、銀行工作人員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前提下,查詢并打印轉貸人和配偶的《個人信用征信報告》,調查了解其信用狀況;如轉貸人和配偶存在不良信用記錄,但符合管理中心信用審核標準的,需由當事人簽署承諾按時還款的保證書;
2、銀行工作人員審核轉公積金貸款相關資料的原件,并在復印件上簽署“原件已審”字樣;對符合轉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轉貸人,在公積金信息系統中進行貸前試算,根據試算結果和還貸能力,與轉貸人商議確定轉貸額度及年限;在公積金信息系統中準確、完整地錄入轉貸人的轉貸信息,并按管理中心的政策規定進行初審;貸款初審通過后,打印貸款審批信息確認表,簽署初審意見并加蓋銀行公章;對公積金信息系統初審未通過的,應及時通知轉貸人并告知原因。
(三)對初審通過的轉公積金貸款,由銀行工作人員通知轉貸人持下列資料到擔保公司辦理擔保手續:
1、轉貸人及配偶的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轉貸人為單身的由民政部門出具單身證明);
2、原商貸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3、受托銀行加蓋公章的《貸款審批信息確認表》。
(四)轉貸人憑擔保公司出具的《階段性擔保函》與貸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時將轉公積金貸款的差額資金(原商貸余額與公積金貸款金額差額部分)補齊至原商貸約定的銀行儲蓄還款賬戶(以下簡稱“預存差額資金”)。
(五)抵押擔保信息錄入
貸款銀行在武漢住房公積金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稱“公積金系統)中錄入轉貸人抵押物、擔保、預存差額資金等信息。
(六)銀行復審
受托銀行復審人員應按照管理中心轉公積金貸款政策對全套貸款資料進行復審。主要對轉貸人提供和填寫的貸款資料正確性、完整性審核,對銀行工作人員辦理貸款資料手續的齊全性、準確性、規范性審核,并在公積金系統中調閱貸款信息進行核對,提出復審意見:
1、轉貸人貸款資料重要要件欠缺或不符合轉貸條件的或貸款錄入人員將申請信息或抵押信息錄入錯誤的,銀行復審人員將轉貸資料返回上一級操作柜員,終止貸款復審;
2、對審核確認無誤的貸款資料及信息,在公積金信息系統中作通過提交,并在貸款審批信息確認表上簽署復審意見后加蓋受托銀行公章,將貸款資料送交管理中心進行終審。
(七)管理中心進行終審
管理中心終審人員按照商貸轉公積金貸款的政策對受托銀行報送的資料進行終審,要求貸款資料完整,手續齊全、合規,填寫信息準確,粘貼格式規范。并在公積金系統中調閱貸款信息進行核對,對于審核未通過的貸款資料,應及時通知受托銀行復審人員,告知退件原因并在公積金系統和貸款審批信息確認表的相關欄目中進行簡要說明;對審核通過的貸款資料,辦理貸款終審,同時在公積金系統中打印放款通知單加蓋貸款審批專用章,隨貸款資料返回受托銀行,辦理貸款的發放。
(八)貸款銀行發放貸款
貸款終審通過后,受托銀行依據管理中心的放款通知單,進行貸款資金的發放,并將轉公積金貸款資金和預存差額資金劃轉至原商貸賬戶中,結清原商貸,并及時通知轉貸人。
(九)貸款銀行在貸款發放后7個工作日內,配合擔保公司辦理房地產管理部門注銷原商貸的房屋抵押登記,并辦理轉公積金貸款的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十)擔保公司應在45個工作日內將辦妥的《房屋他項權證》交貸款銀行收管。
雖然辦理流程看起來很麻煩,但是小編仔細的看了一下,發現只有四個步驟需要借款人來完成,就是提交資料、面談、辦理擔保和補齊差額。
委托中介辦理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第一步 貸款咨詢
借款人直接向中介公司(武漢百居易房地產經營咨詢有限公司、武漢易家易房屋置換有限公司、武漢市住房擔保有限公司、武漢市華明達房地產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咨詢,領取《二手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料夾》。
第二步 提交資料
借款人將全套貸款資料交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送貸款銀行辦理審核。
第三步 簽訂合同 貸款銀行受理借款申請人資料,由銀行報公積金中心審批,確定貸款額度及年限;中介公司為房屋買賣雙方代辦房產證和土地證過戶手續并提供階段性擔保承諾函;貸款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抵押合同。
第四步 貸款發放
房屋所有權證過戶后,公積金中心憑《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收件單即可發放貸款資金,將貸款資金通過銀行以轉賬方式直接劃轉到賣房方存款賬戶內,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從次月開始按月償還貸款本息。
第五步 辦理抵押
貸款銀行或中介公司為借款人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將房屋他項權證由貸款銀行收妥歸檔。
第六步 按月還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每月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直至貸款全部還清。借款人最后一次還清剩余貸款時,應親自前往貸款銀行并在銀行柜面辦理還貸結清手續。
第七步 注銷抵押
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后,憑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證明和撤銷房屋抵押證明到原房地產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