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而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通常所謂的“小產權房”,也稱“鄉產權房”,是指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即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打著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筑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
在購買的是在建鄉產權房,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關部門整頓鄉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能就會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那么結果只能是購房人找開發商索要購房款,購房人就可能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另外,購房后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拆遷,由于鄉產權房沒有國家認可的合法產權,購房人并非合法的產權人,所以其很可能無法得到對產權進行的拆遷補償,而作為實際使用人所得到的拆遷補償與產權補償相比是微乎其微的
據悉,住建部從城市規劃的角度處理違法違規的小產權房之外,小產權房解決的系列方案亦在不斷出爐,其中首推即將在2015年3月1日正式執行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業內人士認為,根據不動產登記的頂層設計,在未發證的情況下,小產權房無產權保證,未來也很難入市交易。并且,國土部上報中央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獲批后,按照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設計,征地制度、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等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將持續重點推進。2015年會選擇若干試點,進行土地制度改革試驗。因而,隨著不動產登記和土地制度改革的推進,存量小產權房的問題也將逐步處理。
另據了解,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表態稱,自11月22日、11月24日,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部署“小產權房”查處工作一個多月來,各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密集部署有關工作,加快清理、查處。
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負責人近日還表示,各地要按照要求堅決做到“三個一批”,即堅決拆除一批“小產權房”,堅決查處一批典型案件,嚴肅追究一批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據稱,國土資源部瞄準社會高度關注的熱點問題,從部門實際和履職盡責出發,把集中開展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列入了“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這項專項整治工作由部領導親自掛帥,要求剎風治亂,堅決叫停在建、在售“小產權房”,切實維護群眾權益。同時,國土資源部已組織人員先后赴5省(市)督辦“小產權房”違法用地查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