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直公積金〔2016〕22號
省直住房公積金各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50號令)及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安徽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有關文件精神,依照《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皖直公積金[2013]30號)規定,現就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調整標準
依據合肥市統計局公布的數據,2015年度合肥市市區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69187元。經測算,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月工資基數上限為17296元,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各為2075元。月工資繳存基數下限按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執行。
二、繳存基數調整時間及方法
本次繳存基數調整時間為7月1日至9月30日。各繳存單位持基數調整材料到省直分中心營業部或通過省直分中心網上申報系統辦理。
特此通知
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