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身份證辦理程序
(一)申領居民身份證
1、凡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均應申領居民身份證。
2、須提供的材料:(1)《戶口簿》;(2)兩張近期居民身份證標準相片。
3、持上述材料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履行申領居民身份證手續,并交納證件工本費10元。
(二)補領居民身份證
1、公民遺失居民身份證時,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可以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申領身份證。從報告之日起3個月內仍未找到居民身份證的,應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補領新證。
2、須提供的材料:(1)《戶口簿》;(2)本人單位或居委會證明材料;(3)兩張近期居民身份證標準相片。
3、持上述材料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履行補領居民身份證手續,并交納證件工本費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