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了關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執行標準的通知。根據現行規定,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每月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額是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計算得來的。
,成都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調整為19321元,下限將分區域執行兩個不同的標準,其中,成都高新區(微博)、成都天府新區(微博)、錦江區(微博)、青羊區(微博)、金牛區、武侯(微博 微信)區、成華區(微博)、龍泉驛(微博)區、青白江(微博)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微博)區、郫縣(微博)、新津(微博)縣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500元;簡陽(微博)市、都江堰(微博)市、彭州(微博)市、邛崍(微博)市、崇州(微博)市、金堂(微博)縣、大邑(微博)縣、蒲江(微博)縣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380元。
按照有關規定,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必須同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也就是說,今年成都職工公積金每月個人繳存最高額約為2318元,最低額度則根據地域為69元~75元不等。
即日起,成都市各單位可以通過成都住房公積金網上政務大廳或各網點窗口,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原則上應在7月30日前完成。市公積金中心提醒,單位必須按照職工上一年的實際收入情況為職工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調整后,符合條件的職工每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會相應增加,使用住房公積金購房或者還貸都將享受更多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