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流動性調節系數調整為0.8。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將按0.8的調節系數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這意味著,部分購房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實際能貸到的額度或降低。
【現狀】
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率
已連續3個月高于95%
根據1月1日施行的《廈門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我市住房公積金流動性調節系數對應的使用率區間為:貸款使用率低于75%時,流動性調節系數為1.2;使用率為75%~95%時,系數為1;使用率為95%~100%時,系數為0.8,使用率高于100%時,系數為0.6。當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情況發生變化,且貸款使用率連續3個月保持在同一個區間時,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并于公布之日次月起執行相應的流動性調節系數。
目前,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率已連續3個月高于95%,自3月起,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流動性調節系數調整為0.8。
【解讀】
實際可貸額度下降
3月前購房者不受影響
此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流動性調節系數調整后,在3月1日后購房的職工(一手房為向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提交的購房合同備案時間,二手房為在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交易過戶網簽時間)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將按0.8的調節系數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3月前購房的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這次流動性調節系數調整影響。
目前,我市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為50萬元,流動性調節系數調低后,部分職工的個人貸款額度可能會減少。想爭取到最高限額貸款,則要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將貸款年限延長。
【提醒】
保障職工應貸盡貸可申請“公轉商”貸款
記者還了解到,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夠時,可采取配置商業性住房貸款一起的組合貸款方式解決。此外,為確保職工及時貸到住房公積金貸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開辦“公轉商”貸款業務(職工償還貸款期間因商業性住房貸款利率和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不同產生的利息差,由公積金中心逐月給借款人補貼),并將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保障職工應貸盡貸。
住房公積金
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
公積金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12×35%×貸款年限)+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流動性調節系數。
算一算:
以單職工月繳存額為1500元、繳存比例12%計算(繳存基數6250元),賬戶余額以本人最低標準繳存6個月的余額,即9000元為例計算。
3月1日前購房,貸款年限為20年
公積金貸款額度=(6250×12×35%×20+9000)×1=534000。由于公積金貸款最高上限為50萬元,因此該職工可申請50萬元的公積金貸款。
3月1日后購房,貸款年限為20年
公積金貸款額度為=(6250×12×35%×20+9000)×0.8=427000,可申請42.7萬元的公積金貸款。
如果職工將貸款年限提高至25年,在以上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不論流動性調節系數是1還是0.8,均可申請到50萬元的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