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率已連續3個月高于100%,自5月起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流動性調節系數將調整為0.6。
【變化】
5月1日后以0.6計算貸款額度
此次系數調整后,在5月1日后購房的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將按0.6的調節系數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舉例來說,調整前(系數為0.8),職工小張公積金貸款了50萬元。如果小張在系數調整后貸款,那么根據公積金貸款公式計算,在不考慮其他數據的情況下,小張只能貸到37.5萬元。
【不變】
最高額度仍為單職工50萬
3月1日至4月30日購房的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這次調整影響,仍按0.8的調節系數執行。
“對公積金最高、最低貸款額度也沒有影響。”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市住房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仍為單職工50萬元,雙職工100萬元,家庭保底額度保持20萬元不變。
【支招】
為保證貸款額度,職工可延長貸款年限
據悉,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與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貸款年限、賬戶余額和流動性調節系數均有關系,流動性調節系數的調整可能對部分職工的貸款額度產生影響,但職工可通過延長貸款年限等方式以保證貸款額度。
例如,在不考慮賬戶余額的前提下,流動性調節系數為0.8時,想申請期限為22年,金額為50萬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基數需高于6765元;而流動性調節系數調整為0.6時,繳存基數需達到9018元,但若繳存職工將貸款年限調整為30年,就可不受流動性調節系數的影響,仍可申請到50萬元貸款。
可配置商業貸款,辦理“公轉商”業務
職工如需貸款購房,可通過公積金中心網站(個人業務-貸款能力評估)、手機app軟件的“購房還貸款計算器”了解,或通過銀行業務經理進行貸款能力評估,及時對資金配置進行合理規劃。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醒,如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可采取配置商業性住房貸款的組合貸款方式。此次流動性系數調整,并不影響公積金貸款的辦理時效。為滿足繳存職工的貸款需求,該中心目前已開辦了“公轉商”貸款業務,通過拓寬融資渠道保障職工應貸盡貸。
【小貼士】
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
公積金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12×35%×貸款年限)+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流動性調節系數。
【鏈接】
為何要調整?
使用率連續3個月超100%
流動性調節系數是指根據住房公積金滿足繳存職工資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況制定的公積金貸款額度調節參數,該參數運用于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
根據規定,當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情況發生變化,且貸款使用率連續3個月保持在同一個區間時,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并于公布之日次月起執行相應的流動性調節系數。
目前,我市住房公積金流動性調節系數對應的使用率區間為:貸款使用率低于75%時流動性調節系數為1.2,使用率在75%~95%時為1.0,在95%~100%時為0.8,高于100%時為0.6。
由于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率已連續3個月高于100%,所以,5月起系數調整為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