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住房公積金裝修貸款管理,規范運作程序,防控貸款風險,制定本細則。
一、裝修貸款范圍與條件
(一)范圍:凡廣元市內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抵押物落實且信用良好、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裝修位于廣元市行政轄區內的自住住房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裝修貸款。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受理住房公積金裝修貸款申請:
1.信用報告中有不良記錄的(累計逾期超過6個月以上的或連續逾期超過3個月以上的);
2.法院有執行失信記錄的;
3.住房公積金賬戶已封存的;
4.已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
5.夫妻雙方名下有公積金貸款尚未結清的;
6.同一套住房已申請過公積金裝修貸款的;
7.所委托裝修公司無相應資質的。
(二)條件:所裝修的住房為借款人(含配偶)名下的自住住房,必須具備《房屋所有權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二、裝修貸款的額度、年限、方式
(一)貸款額度。實行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個人名下繳存余額掛鉤,夫妻雙方均繳納公積金的按余額最高一方計算(參見《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核定參考表》),且最高不得超過40萬元;
(二)貸款年限。最長不超過五年且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三)貸款方式:抵押(抵押物須評估);
(四)還款方式:等額本息
三、裝修貸款審批權限及程序
(一)繳存職工在公積金繳存地申請;
(二)縣區裝修貸款委托縣區管理部審批,市本級由中心分管領導審批。
四、裝修貸款程序及所需資料
(一)裝修貸款的申請
1.借款人書面向中心提出借款申請,并如實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申請表》,按要求提供貸款所需的各種資料;
2.市本級、各管理部對借款人所提供的貸款資料進行貸前審查、并對貸款用途、條件、抵押、征信等情況進行綜合審核,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對借款人做出是否同意貸款的答復;
3.同意貸款的,借款人攜身份證明及借款手續與貸款人簽訂《廣元市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借款合同》;
4.借款人辦理抵押等相關手續;
5.貸款人發放貸款;
6.借款人按月歸還借款。
(二)所需資料
(1)《住房公積金個人裝修貸款申請表》(原件1份);
(2)借款人(夫妻雙方)個人信用報告本人查詢申請表(2份);
(3)借款人(夫妻雙方)身份證明(驗身份證或軍官證原件、復印件2份);
(4)借款人婚姻證明(驗結婚證原件、復印件2份或個人聲明2份);
(5)借款人(夫妻雙方)個人情況證明及近三個月銀行流水清單(原件、復印件各1份);
(6)借款人所裝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已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驗退、復印件2份);
(7)房屋裝修合同(原件、復印件各1份);
(8)裝修公司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明(原件驗退、復印件1份);
(9)裝修公司開戶行、賬戶、賬號(裝修貸款一律轉入裝修公司賬戶);
(10)抵押物評估報告(2份);
(11)必要的其他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