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銀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20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使用促進住房消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推出8條新政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不少市民連夜致電銀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就相關問題進行咨詢。據悉,4月19日,《意見》實施細則出臺,即日起開始執行,有需要辦理商轉公業務、組合貸業務的購房職工,需帶齊材料,至銀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異地貸款需夫妻雙方個人征信報告
《意見》中提出將銀川市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推廣至全國范圍,這意味著凡是在銀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外的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銀川地區購買自住住房時,均可向銀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個人購房貸款。
其中,對于貸款對象要求在工作所在地及時、連續、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繳存率不低于5%,具有房屋產權管理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書、首付購房款的發票或專用收據。申請貸款時,貸款人需提供工作所在地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的借款人公積金繳存證明及公積金貸款信用證明,并提供夫妻雙方個人征信報告、單位收入證明、繳存當地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等材料。
組合貸只有兩家銀行可辦理
在本次《意見》推出的新政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開展公積金與商業貸款組合貸款業務。實施細則中明確規定,組合貸業務公積金貸款不足部分由寧夏銀行利民支行、建行東城支行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補足,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之和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75%。除上述兩家銀行外,其他銀行尚不能承接組合貸業務。同時,實施細則還規定,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但借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齡之和不得超過法定離退休年齡后五年,異地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貸款分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相應利率執行。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貸款的合同由受托銀行分別簽訂。
二手房納入優惠范圍
此次《意見》中涉及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政策將二手房也納入了優惠范圍,此前二手房不能辦理商轉公業務。
《意見》中明確,已辦理二手房個人商業住房貸款的職工,在銀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公積金6個月以上,可以申請辦理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商業性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借款人必須與原借款人一致,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相關規定。貸款在結清前必須到銀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貸前預審,預審通過后,借款人提前結清原商業貸款余額后的一個月內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額度不超過原商業貸款的余額和剩余期限。
對于二手房個人商轉公貸款,需要貸款人提供貸款結清通知單、結清商業貸款余額的還款單據,以及貸款合同和貸款憑證,同時還需房屋所有權證、契稅憑證、房屋權屬檔案證明單、銀川市存量房買賣合同(買賣契約)等。
《關于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使用促進住房消費的意見》
銀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上報管委會《關于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使用促進住房消費的意見》,經銀川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20次會議同意,現提出具體實施意見,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全面開展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
職工凡在銀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6個月,并及時、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以上,繳交率不低于5%的,在銀川地區購買自住住房時,借款人(及配偶)提供工作所在地開具的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及公積金貸款信用證明等相關手續,即可向銀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辦事處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辦理異地貸款業務,不受戶籍限制。貸款按照《銀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異地購房貸款管理辦法》執行,貸款審批按新版異地貸款審批書進行審批。
二、提高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
1、單身職工或夫妻雙方只有一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由40萬元提高到55萬元;
2、夫妻雙方均在銀川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含配偶方在寧夏區內正常繳存)的職工,貸款最高限額由50萬元提高到70萬元;
3、二手房最高貸款額度由不超過房屋總價的50%提高到60%;
4、異地貸款最高限額為55萬元(含配偶方在銀川中心繳存的)。
三、降低貸款首付款比例并提高貸款額度及比例
1、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最低均調整為房屋總價的20%;
2、公積金貸款額度均調整為本人(含配偶)正常繳存余額的20倍;
3、公積金貸款比例最高調整為房屋總價的80%。
四、開辦二手房商業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已辦理二手房個人商業住房貸款的職工,在銀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公積金6個月以上,可以申請辦理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
個人商業性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借款人必須與原借款人一致,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相關規定。貸款在結清前必須到銀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貸前預審,預審通過后,借款人提前結清原商業貸款余額后的一個月內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額度不超過原商業貸款的余額和剩余期限。
二手房個人商轉公貸款所需要件:
1、貸款結清通知單、結清商業貸款余額的還款單據;(申請有效期限為貸款結清之日起一個月內)
2、貸款合同、貸款憑證(借款憑據);
3、房屋所有權證、契稅憑證、房屋權屬檔案證明單、銀川市存量房買賣合同(買賣契約)等。
五、開展公積金與商業貸款組合貸款業務
在銀川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6個月以上的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時,公積金貸款不足部分由寧夏銀行利民支行、建行東城支行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補足,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之和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75%。組合貸款業務按照《銀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管理辦法》執行。
六、放寬購房合同的使用期限
職工購買(新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合同有效期限(購買新房的以房管部門登記備案日期為準,購買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協議成立日期為準)由3年延長為5年,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憑直系親屬關系證明也可以申請提取其父母、子女及配偶父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金額,合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所購住房價款總額。
具體操作:
1、購買新房(未辦理房產證)的須提供購房合同正、副本,提取公積金時須在合同正、副本上加蓋有“提取時間、提取金額、提取審核人”內容的條形章并填寫其內容;
2、購買新房(房產證已辦理)的須提供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副本,提取公積金時須在合同副本上加蓋有“提取時間、提取金額、提取審核人”內容的條形章并填寫其內容;
3、購買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在完稅憑證、購房協議上加蓋有“提取時間、提取金額、提取審核人”內容的條形章并填寫其內容。
提取相關手續按照《銀川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七、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允許提取多出的賬戶金額
1、取消住房公積金支取后半年內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政策。
2、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合同簽訂兩年內,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時,職工及配偶公積金帳戶內的余額滿足申請貸款金額的倍數時,借款人及配偶方多出的賬戶余額可以提取用于支付房款。提取相關手續按照《銀川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八、擴大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業務
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在正常還款6個月以上24個月以內沒有公積金貸款逾期,且職工賬戶內的公積金處于連續、足額、及時匯繳的,僅可提取一次借款人及配偶賬戶內的余額用于房屋裝修或自主還貸,但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貸款余額。提取相關手續按照《銀川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九、本辦法由銀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