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繳或者少繳公積金,可不是小事,將被強制補繳入職工個人賬戶。記者昨從武漢公積金中心獲悉,武漢近日明確了公積金執法程序,規范單位和職工的公積金繳納與使用。
目前,武漢公積金的違法違規行為,主要集中在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或者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以偽造、變造材料等手段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或者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等。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管理,武漢公積金中心根據《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法規,近日出臺《武漢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暫行辦法》。《辦法》規定,單位若不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將被處以1~5萬元罰款。針對單位遲繳、少繳等相對比較普遍的行為,公積金中心先責令限期繳存,如果逾期仍不繳存,公積金中心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職工個人若違規提取公積金或騙取貸款,將被責令限期退回所提資金,并被處以所提資金10%以下的罰款。對于騙貸者,將取消其五年內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