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或配偶名下的寫字樓、商住樓、鋪面等商業性用房,不享受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
2、委托配偶或父母及子女代辦提取的,除以上規定的證件外,還要同時提供能證明其直系親屬關系的戶口簿或結婚證,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職工提取配偶賬戶住房公積金的,除以上規定的證件外,還要同時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證明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屬于職工個人婚前所購住房且非夫妻二人共有財產的,配偶不得以購該住房為由提取住房公積金;婚前房產在婚后作為夫妻共有財產的,應提供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方可提取。
4、職工或配偶有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除按武漢市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相關規定辦理公積金貸款沖還外,在貸款結清前不能辦理其他任何事由的住房公積金提取。
5、因職工調離或終止勞動關系,單位不按相關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申請督促辦理;單位在20日內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可憑職工申請直接予以辦理。
6、以偽造、變造提取資料等手段違規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應當責令限期退回所提資金,并處所提資金10%以下的罰款。同時,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有權停止該職工在5年時間內提取、貸款等業務的辦理,并納入個人信用不良記錄。
以欺騙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應當責令限期退回所獲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租賃本市政府廉租房租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辦理手續。(備注:武漢廉租房與公租房已經合并,那么意味著公租房也可)
可在租賃期內每年提取住房公積金1次,職工及配偶提取金額合計不得超過承租期內的房屋租賃費用。
辦理本項提取所需資料:
(1)單位審核蓋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和《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原件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對賬簿或聯名卡);
(4)市、區房產部門核發的《廉租住房租約》及市房產部門出具的無職工夫妻二人名下自有產權住房的證明、房租繳費收據;
(5)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證明;
(6)家庭成員(職工、配偶及子女)收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