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度的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187元 計算方法: 按照相關規定,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
計算方法:
按照相關規定,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是上一年度的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是其5倍。從上述文件上限30935元可以得出社平工資為6187元(30935÷5=6187元)
依據:
《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條例》第十條 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以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為基數,按職工及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 職工工資收入按統計局公布的相應的工資總額口徑計算。
與勞動爭議有關的條款: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2、《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66條 本條例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在本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十二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單位為工傷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不足十二個月的,以實際月數計算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百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