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管公積金個貸調整最低額度調至5萬元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官網日前發布通知稱,自今日起,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將出現4項調整。通知規定,借款申請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且貸款受理前1年之內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將原規定的個人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按照2萬元計算,調整為個人賬戶余額不足5萬元按照5萬元計算。
關于進一步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機房資〔2015〕3號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為進一步加大對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解決基本住房問題的支持力度,讓更多的職工享受到住房公積金制度優惠,現就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大對職工購買首套房的貸款支持力度。根據《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有關要求,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貸款最高額度內,綜合考慮借款申請人的繳存時間、個人賬戶余額、還款能力、配偶繳存情況等因素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具體額度。借款申請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且貸款受理前1年之內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將原規定的個人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按照2萬元計算,調整為個人賬戶余額不足5萬元按照5萬元計算。
二、加大對職工購買“自住型商品住房”的貸款支持力度。自2月9日起,借款申請人購買“自住型商品住房”且為首套自住住房的,比照政策性住房辦理貸款,借款申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申請貸款前6個月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申請時處于繳存狀態,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貸款最高額度為120萬元。
三、實行貸款受理單和限時辦結制度。對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受委托銀行貸款經辦網點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單。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自受理單出具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不含因個人原因補充材料的時間)完成審批。
四、繳存職工可以通過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資金中心)網站(www.zzz.gov.cn)“個人貸款查詢”欄目,或受委托銀行貸款經辦網點試算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額度,查詢貸款辦理進度。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具體額度以審批結果為準。
繳存職工對住房公積金業務的意見建議,可以通過資金中心網站“投訴建議”欄目、59059001服務熱線等渠道進行投訴或反映,資金中心將及時處理,主動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