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出臺農民工住房公積金新規
3月16日,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濟南市農民工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暫行辦法的通知》。滿足相應條件、提供相應資料即可被認定為“農民工”身份,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并可以按照濟南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農民工身份認定
通知規定,凡與濟南市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1年(含)以上且已繳納“五險”的務工人員,提供本人的戶籍證明及戶籍所在地村委會出具的證明等材料,經審核符合規定的,可認定為農民工身份,其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使用適用本辦法。
個人繳存比例
農民工與濟南市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且已繳納“五險”的,用人單位應按單位統一的繳存比例為其繳存單位應承擔的住房公積金,農民工個人可以選擇不同于單位的繳存比例繳存個人應承擔的住房公積金,其繳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繳存基數為農民工應發放工資。
公積金提取
對于人們普遍關注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問題,通知規定,農民工身份認定后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與農民工身份認定之前已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分類管理。農民工身份認定之前已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按照《濟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執行;農民工身份認定后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除按《濟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規定辦理外,還可按兩類情形辦理。第一類,外地戶籍農民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本地戶籍農民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6個月以上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第二類,租住我市公共租賃住房的農民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個人賬戶內住房公積金,每次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支出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