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租房將降低提取門檻 寧波具體細則仍在擬定中
最近,對租房族來說,聚會時最津津樂道的話題,恐怕就是公積金租房了。因為前幾天,國家新出臺規定,要求降低租房提取公積金的門檻。
小趙是鄞州一家私企的小白領,住在單位旁邊一套租金為1300元/月的小公寓里。一年半來,他曾多次想用公積金支付房租,但是苦于提取條件較多,尤其是索要租金發票等材料屢次遇阻,因此至今沒能實現租房提取。
這次聽聞條件要放寬,他表示對寧波的細則翹首以盼。
昨天,錢江晚報記者從市公積金管理部門了解到,當前寧波相關細則還未落地。不過,根據國家已出臺的總體調整方案,相關部門表示,具體實施起來或存有難度。
新政:
放寬公積金租房條件
寧波暫未出臺細則
新規指明,職工連續足額繳存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地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即可提取雙方公積金用于租房。
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據當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積確定提取額度;而租住公租房,則可按實際房租全額提取。
根據不同的租房情況,提取公積金租房的人士所需提交的證明材料也不同。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即可;租住公租房,要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
另外,因租房提取公積金需出具房產信息查詢結果證明,房地產管理部門不收取費用。
確實,對比寧波現階段仍在實行的公積金租房的提取要求和辦理手續,新政設定的門檻明顯降低了。
至于寧波最終會如何調整,市公積金管理處的羅處長告訴記者,本地的細則仍在擬定中,尚未正式出臺。
現狀:
租房提取少有人試
索要租金發票成難點
按照寧波的現有規定,公積金租房每半年便可提取一次,一次最多可提取一年的繳存額,繳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繳存的月數提取。
申請提取還有前提:全市范圍內正常繳存公積金;在工作所在地和住房公積金繳存地行政區域內無房。每月納入計算的提取額不得超過月租金的70%,且每月每戶最高提取額是700元。
然而,許多租房族和小趙一樣,盡管上述要求都符合,但是想拿公積金付房租,簡直難于上青天,而最大的難點,就在于索要租金發票上。
錢江晚報記者也從寧波的租賃市場上了解到,這正是公積金被市民普遍用來貸款買房,卻甚少用于租房的主因。
據悉,一直以來,申請公積金用于繳納房租,需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住房公積金支取單、承諾書、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發票和《房屋租賃登記證》等多項材料。
其中,租金發票由住宅所在地的地稅部門代開。如果房東是個人,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