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積金付房租 小心擠占公積金貸款額度
近日,住建部、財政部、央行聯合出臺新規定,放寬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條件。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表示,有購房計劃的市民,在提取公積金付房租時要“思而學而后行”,因前期提取可能會影響后期貸款額度。
新規解讀提的公積金多了將壓縮公貸額度
之前,很多買不起房只能租房的人,往往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公積金“熟睡”,用之不得、取之不得。按照三部委的通知,不需提供完稅證明和租賃合同備案,也無需租金發票,就可方便提取公積金付房租。尤其對于公租房租戶可以按照租金全額提取。
不過按照目前濟南現行的公積金政策,如果購房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借款人及共同還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15,也就是說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公積金賬戶余額成正相關的關系。如果市民在租房期間,提取公積金賬戶的余額支付了部分房租,在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時候基數就會相應減少,限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舉例說明,假如單身市民小劉目前公積金賬戶為2萬元,小劉購房后使用公積金貸款的理論額度為30萬元,但是按照規定單人繳存公積金的最高限額為25萬元,因此小劉最終的公積金貸款額度為25萬元。如果小劉提取5000元公積金余額付房租,則小劉公積金賬戶余額為1.5萬元,小劉將來購房后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也將降低為22.5萬元,相較于之前少了2.5萬元。此外,根據規定兩人及以上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家庭可合并計算其可貸額度,但不超過最高規定限額50萬元。這種情況也適用上述原理。
公眾質疑放寬提取只是小手術
用途多元化才是大動作
此次公積金新規定在放寬提取的同時也引起疑問。究竟是對公積金規定動“小手術”,還是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動“大手術”?
據了解,前后歷經約3年時間,年底才完成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修訂工作終于有了階段性進展。根據媒體報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已經基本完成了《條例》修訂的有關工作,并已形成修訂草案稿。如無意外,將于近期上報國務院法制辦。修訂草案稿對原有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監管等都有所完善。其中在用途方面,既包括允許住房公積金用于發放保障性安居工程長期建設貸款,也包括個人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用途的多元化等相關內容。
多年來,公眾對于公積金“提取難”的呼聲從沒有斷過。公積金“交錢容易取錢難”,這是不少公眾反映的一個共性問題。另外一個反映突出的問題就是,公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