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黃岡公積金貸款需滿足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等條件,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備金。
一、黃岡公積金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一)持有合法的身份證件,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滿六個月以上,并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轉回的,異地繳存時間可合并計算;退役軍人在服役期間繳交住房公積金時間可合并計算。
(三)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狀況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且月還款額不超過本人及配偶可支配月收入的50%。
(四)借款申請人或配偶購買自住住房,或者在黃岡市行政區域內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借款申請人為子女在全國范圍內購買首套普通商品自住住房且符合代際互助條件的;我市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購買先租后售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的。
(五)提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三年內辦理的《不動產權證書》(房屋土地使用期限70年)、付款憑證等資料;購買二手房辦理貸款,須提供《不動產權證書》和《增值稅普通發票》。
(六)提供委托人認可的擔保。
(七)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數額較大,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商業住房貸款、信用貸款、擔保貸款等債務。
(八)按政策規定比例付清購房首付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總價的20%;職工購買新建精裝修商品住房其精裝修價款可納入房屋總價。
(九)黃岡市內購房的,購房地與公積金繳存地不一致時,可以到購房地申請公積金抵押貸款。
(十)借款人及配偶在公積金系統中記載2017年1月1日以后已使用過2次及以上公積金購、建房貸款的,不得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
(十一)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農村宅基地住房不計入購房貸款的房屋套數。
(十二)符合委托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黃岡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含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拆遷還建房、棚改房、二手房);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含商業銀行住房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支付住房物業管理費的;
(五)無房職工支付房租的(含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租賃保障性住房);
(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職工退休的;
(九)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老舊小區改造的;
(十二)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
三、住房公積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于工資總額屬性,屬于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