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南公積金貸款需滿足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等條件,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備金。
一、河南公積金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一)職工及所在單位已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含)以上,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繳存正常;
(二)具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信用良好,同意公積金中心對個人信用信息進行查詢;
(四)住房公積金賬戶保留一定余額;
(五)未發生或已全部還清公積金貸款;
(六)提供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七)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次申請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貸款用途僅限于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
(八)符合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河南公積金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這是常見的情況之一,并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國定居或赴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5、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7、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
8、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11、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發生了意外的話,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家庭生活艱難的;
12、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三、住房公積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于工資總額屬性,屬于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