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舟山公積金貸款需滿足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等條件,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備金。
一、舟山公積金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凡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單位的職工,在本市區域(包括縣、區)購買、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權的普通自住住房時,因提取本人及房屋共有權人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不足時, 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按規定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
(二)具有穩定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購買商品房的,需簽訂有效的購房合同,并已支付不低于規定比例的首期付款;購買二手房、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
(四)同意以所購建房屋作為貸款抵押物;
(五)借款人家庭未辦理或已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原則上沒有3次以上逾期記錄的。
二、舟山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一)離休、退休的;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五年;
(四)出國、出境定居的;
(五)非本市戶籍職工,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六)異地工作調動并戶口遷出本市,調入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
(七)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余額。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八)購買具有自有產權的普通自住住房的;
(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自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十)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
(十一)租賃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
(十二)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的;
(十三)支付自住住房裝修費的;
(十四)職工家庭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或屬特殊困難的;
(十五)職工本人、配偶及無經濟來源的子女身患重大疾病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六)其它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家庭重大損失,導致生活嚴重困難的;
職工本人(共有產權人)在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產權的自住住房時,如提取本人賬戶內存儲余額尚未不足的,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書面同意。
符合上述(一)至(七)項提取條件的,在提取時,其本人或配偶未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歸還貸款。
符合上述(八)、(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項提取條件的,職工在辦理提取時,其本人或配偶未還清住房貸款(含組合貸款、純商業貸款)的,不得提取個人賬戶內存儲余額。
符合上述(十三)項提取條件的,申請人及其配偶還需滿足10年內從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不包括物業費提取)的條件。
三、住房公積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于工資總額屬性,屬于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