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金華公積金貸款需滿足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等條件,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備金。
一、金華公積金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1、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無欠繳、停繳);
2、申請時家庭無公積金貸款;
3、用于購建金華市范圍內的自住住房;
4、包括本次購建的住房,家庭現有住房不超過二套;
5、貸款申請人及配偶無兩次及以上的公積金貸款記錄(含異地公積金貸款);
6、在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中,貸款申請人和配偶近24個月內無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含)以上貸款和信用卡逾期記錄;
7、購買預售在建商品房,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24個月(含)內,所購住房的房屋主體已結頂,且已支付規定比例首付款;建造、翻建住房,領取規劃部門建房批文之日起12個月(含)內;大修住房,取得房屋安全鑒定證明之日起12個月內;
8、有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作抵押,或有已與公積金中心簽訂協議的售房單位作保證擔保;
9、頒發所購建住房的《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十二個月(含)內;
10、銀行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在還款期間或提前還清住房貸款三個月內。
二、金華公積金提取條件
1.購買自住住房,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未超過一年的;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規劃部門建房批文未超過二年或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未超過一年的;
3.大修理自住住房且修理費用占總造價25%以上,取得危房鑒定報告或大修理證明未超過一年的;
4.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5.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城區無私有房產,且當年未因租房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7.離休、退休的;
8.出國、出境定居的;
9.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0.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1.戶口遷出本市行政區域,遷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
12.非本市戶籍的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封存滿6個月后的;
13.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
三、住房公積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于工資總額屬性,屬于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