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徐州公積金貸款需滿足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等條件,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備金。
一、徐州公積金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1、購買商品房、二手房、經濟適用房、拆遷安置房、公有住房或者建造、裝修自主性住房都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2、父母、子女可以作為公積金貸款的共同申請人,可以公共承擔還款責任;
3、職工如果之前有公積金貸款的經歷,如果還清了之前的公積金貸款依舊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4、夫妻雙方如果其中一方以自己的名義已經購買了住房并且辦理了公積金貸款,另一方仍舊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在購買自住型住房;
5、如果申請人之前已經購買了住房并且是自己借款全額支付的,只要申請人獲得了房屋所有權證以及土地使用證等材料,申請人便可以在一年之內申請公積金貸款來償還買房的借款;
6、申請人在申請公積金貸款之前必須連續、正常繳納公積金貸款半年以上;
7、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才能夠申請公積金貸款:必須具有徐州市的常住戶口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并且信用良好,具備足夠的還款能力;有合法的有效的構建住房的合同;
8、如果申請人購買的是經濟適用房、商品房以及公有住房,首付款不得低于20%,貸款額度最高限制為50萬元;如果購買的是二手房,首付款不得低于40%;如果購買的是安置房,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放款與補償款的差額;如果是建造或者返修自家住宅,則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工程預算造價的60%。
9、常州市規定公積金貸款的年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且不得所購房屋的剩余使用年限。
二、徐州公積金提取條件
1、職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辦理部分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四)法院判決住房公積金作為離婚共同財產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六)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2、職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辦理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離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非本市戶籍且戶口在農村,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回戶籍所在地的;
(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連續兩年以上未再就業,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的;
(五)被判刑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判決書載明刑期屆滿時,達到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三、住房公積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于工資總額屬性,屬于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