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寧公積金貸款需滿足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狀態為正常,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等條件,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備金。
一、西寧公積金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1.借款人為西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職工。申請貸款時,借款人所在單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含)以上,同時本人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狀態為正常。
借款人為西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主繳存者需正常連續繳存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且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狀態為正常。
借款人為外中心繳存職工的需正常連續繳存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且申請貸款時公積金帳戶狀態為正常。
2.借款申請人必須是購買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權人或共有權人。
3.貸款用途必須是用于購買西寧地區具有自主產權的自住住房,不包括別墅、公寓(商業)、小產權房(土地性質為集體所有)。
4.借款人及配偶具有穩定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足額償還貸款的能力。
5.借款人及配偶,同意將所購買的住房作為貸款抵押擔保。
6.開發商所銷售的樓盤已在西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備案。
7.購買二手房的,房屋交易完稅日期不超過一年(以增值稅發票開具日期為準)。
二、西寧公積金提取條件
一、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一)購買商品房
(二)購買經濟適用房(保障房)
(三)購買拆遷安置房
(四)購買二手房
(五)異地購房:是指職工本人或配偶在西寧地區以外購買自住住房的行為。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三、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四、職工購買自住住房一次性用自有資金還清住房貸款的。
五、 離休、退休的。
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符合規定情形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本人及配偶在公積金繳存地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
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支付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物業費的。
十一、職工繳納購房配套支出費用的。
十二、職工本人因患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肝硬化、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六種重病、大病的。
十三、援助金提取。
十四、自主繳存人員提取
三、住房公積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于工資總額屬性,屬于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