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住房公積金退休等非住房類提取材料
1、根據房改政策有關規定購買自有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有效購房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和購房協議或房改分配表。
2、購買拆遷安置自有住房且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提供拆遷產權調換協議或房屋拆遷安置協議、拆遷安置補償結算表原件及復印件。
3、職工償還自有住房商業貸款首次提取的,應提供的證明材料:在中國人民銀行的征信中記有該筆貸款查詢結果、網上備案登記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貸款銀行出具的還款滿一年(最近十二期)的有效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4、職工償還自有住房商業貸款再次提取的,應提供的證明材料:網上備案登記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還款滿一年(最近十二期)的有效憑證或銀行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5、職工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購房貸款的,應提供的證明材料:網上備案登記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貸款銀行出具的結清證明或提前還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6、職工正式退休的,應提供的證明材料: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單位批準其退休的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7、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的證明材料:勞動能力鑒定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或民政部門發放的殘疾證(1-4級)原件及復印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8、失業或者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兩年以上,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的,應提供的證明材料:失業證或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應提供的證明材料: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醫院、公安部門或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及復印件,經公證部門公證的遺產繼承證明;繼承或遺贈有爭議的,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律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10、出國(境)定居的,應提供的證明材料:移民批準文件或定居國(地區)長期居住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1、調離本市并已在新工作地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提取的,應提供的證明材料: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或調令、接受函原件及復印件,新工作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開戶證明。也可采取賬戶異地轉移方式將賬戶存儲余額轉入新工作地公積金中心的方式辦理。
12、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濟南行政區并離開本市提取的,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1)非本市戶籍人員的,應提供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戶口簿、本人的社保轉移單或社保參保憑證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2)戶籍遷出濟南行政區的,應提供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和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遷移證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