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公積金貸款符合哪些條件才能辦理?
眾所周知,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申請人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按照蘇州市的相關規定,市民申請公積金貸款應該同時具備四個條件:借款申請人在申請之月前連續按期足額繳存公積金不少于12個月; 購房首付款不低于規定比例;已落實貸款擔保;公積金貸款已還清或未發生。目前,我市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借款申請人(含共同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如果是具有直系親屬關系的借款人共同出資購買住房的,可以共同申請一筆貸款。
在用公積金貸款的直系親屬認定方面,共同買受人包括買受人的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和子女(含配偶)。共同借款人僅為借款申請人的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和子女(含配偶)。
按照相關規定,并不是所有的商品房都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對于新建普通住房,我市規定,開發商已辦妥銷售和貸款相關手續的普通商品住房、聯排別墅(屋)和酒店式公寓,才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對于存量成套住房即二手房,要求必須具有《住房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
貸款申請時效,購買新建普通住房的,從簽訂購房合同、預付購房款之日起到付清全部購房款之日為止。對因特殊原因超過規定期限的,經公積金管理機構批準可從截止日起順延三個月。自(翻)建住房,未竣工的,以規劃部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準之日起的三個月內;已竣工的,以《房屋所有權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核發之日起的一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