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及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和《濮陽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調整度(7月1日-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核定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定時間
核定時間: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進行核定。
二、核定內容
(一)繳存單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單位名稱、單位性質、單位地址、繳存比例、繳存基數、經辦人員、聯系電話等內容。
(二)繳存職工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等內容。
三、核定要求
(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
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個人各5%-12%。市直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個人不低于10%。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確定
計算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執行。度繳存基數以職工個人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三)住房公積金繳存最低標準和最高限額
按照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意見,確定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9392元,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總額上限為2254元;繳存基數的下限按照濮陽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市區月繳存基數的下限為1100元,月繳存總額下限為110元,濮陽縣、清豐縣、南樂縣、范縣、臺前縣月繳存基數下限為960元,月繳存總額下限為96元。
(四)參加繳存基數調整單位的條件:已完成6月份住房公積金匯繳工作。
(五)領取表格和拷貝數據
各繳存單位經辦人員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各縣區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領取《濮陽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核定表》、《濮陽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表》和《濮陽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信息核定表》,并攜帶U盤拷貝相關電子數據,按要求填寫表格、錄入電子數據,打印并加蓋單位公章后附職工工資表,在規定時間內報送核定。
各繳存單位每月繳存住房公積金如有人員發生變化時,應填寫《濮陽市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縣區管理部進行核對后,再辦理繳存手續。望各單位做好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核定工作,以保證繳存單位住房公積金及時、準確入賬,維護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