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住房公積金監管的問題不斷見諸各大媒體的頭版頭條,全國各地數萬億元的資金分散在全國幾百個住房公積金中心,從部委到省、市、縣多級公積金管理部門只是松散指導管理關系,監管看似完備,卻沒有一個機構能夠真正“管得著”。
公積金本金連同增值收益都被地方政府作為地方政府的“小金庫”來使用,而對這一“小金庫”的監管卻形同虛設,如果個別人想挪用“小金庫”中的錢,是很簡單的很便利的事情。所以“小金庫”也就成了“唐僧肉”。
面對這一“小金庫”,這塊“唐僧肉”,監管制度如何呢?目前,對住房公積金的監督主要由財政、審計、社會監督構成。事實上,從住建部到省級、市級、縣級的公積金管理部門,各級之間只是松散關系。公積金管理是四不像,各個部門都沒有對公積金實行實質上的管理,這樣就為挪用公積金提供了便利,導致了很多暗箱操作,黑洞尋租的行為。
關系到民眾切身利益的這么一大筆錢,如何才能監管好,使用好呢?首先,必須保證監督的有效性和透明公開,使監管更加制度化、透明化、常規化;其次,要變革體制機制,變革工作方式,使公積金的管理有法律制度的支撐,真正做到規范化管理。第三,,住建部再次將住房公積金全國聯網監控列入當年將要開展的重點工作,這或許是一個好消息,將公積金納入全國聯網監控可以提高公眾監督力度,使監督更加廣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