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是指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托的各個公積金提取業務經辦銀行網點,根據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政策、規定和操作規范,對提取申請人的提取資格和提取行為真實性進行檢驗的方式,目的在于確保住房公積金資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積金的專款專用。
1、提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余額,只能提取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準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且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費用。
2、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余額,合計不得超過已償還的住房貸款本息。
3、提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余額,合計不得超過本辦法實施后并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期間已支付的房租。
4、可以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