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營經濟
發展研究院研究員
馬光遠
最近,關于我國正在研究組建“住房保障銀行”的報道引發國人的關注。根據媒體的披露,擬建立的住房保障銀行將在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基礎上,采取適當方式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升級為住房保障銀行。
從發達國家以及其他國家的經驗看,解決住房問題,必須組建在稅收等方面享受優惠和得到國家信用支持的專門金融機構,這是一個事實證明比較成功的經驗。即使過去的金融風暴,將美國的“兩房”幾乎毀于一旦,但建立專門機構解決住房問題卻是公認的不錯的制度選擇。
從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設計看,住房公積金制度雖然在設立之初,在解決居民住房問題上的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隨著房價的大漲和房地產的發展,住房公積金制度已經無法適應住房實踐的需要。鑒于我國目前住房問題的嚴峻性,加快成立住房保障銀行應該成為時不我待的選擇,容不得某些部門為保住既得利益而延緩組建的進程。更理想的路徑選擇應該是:徹底廢除住房公積金制度,并以成立政策性的專門住房銀行替代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功能,同時,實施真正的購房和租房免稅制度。獨立的金融機構可以突破過去公積金管理中心身份不明、不倫不類的尷尬。有明確的金融機構的身份,有政策的支持,同時,在投資方面完全可以按照金融機構的專業投資模式,發行金融產品,吸引民間資本,放大資金效應,其制度優越性從任何一個層面都遠超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