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及證明材料
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及根據不同的種類分別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和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購買自住住房未申請貸款的,自取得房屋產權證二年內,提供房屋產權及購房發票;或簽定購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內,提供房管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協議)及首付購房款發票;
2、購買“二手”住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契稅完稅發票;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在城鎮國有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縣(區)及以上規劃、建設、土地管理部門批準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證》(3年以內有效);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縣(區)及以上房屋安全鑒定部門的鑒定證明、規劃及建設管理部門批準文件及《房屋所有權證》和購買材料和其他施工費用的發票;
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縣(區)及以上規劃、建設、土地管理部門批準文件和《集體土地使用證》(3年以內有效),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還應提供農村房屋安全管理機構的證明及《房屋所有權證》和購買材料和其他施工費用的發票。
凡符合以上條件的,可一次性提取不超過購、建房款總額的本人及配偶上年末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償還住房消費貸款的提取
1、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并正常還款半年后,可提取住房公積金上年余額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首次歸還貸款之日起,每一個年度(12個月)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上年余額,償還上年度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余額。以上兩項須提供公積金還款申請書、當前貸款余額證明及還款明細;
2、提前償還商業銀行住房消費貸款的,首次可申請提取本人和配偶賬戶內不超過貨款總額的住房公積金余額;首次歸還貸款之日起一個年度(12個月)后,可每年度從本人及配偶帳戶的上年度余額中提取一次不得超過當年或提前還款本息的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本息。以上兩項須提供銀行借款合同及銀行同意的提前還款申請書、當前貸款余額證明及還款明細;
3、凡有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的組合貸款,應優先償還完住房公積金貸款;
4、有多套住房貸款,每年只能按一套住房月供×12個月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上年末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償還住房貸款。
房租支出超過家庭工資收入30%的提取
須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租房發票,承租人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每年可一次性提取當年房租超出家庭工資30%以上部分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月房租-月家庭工資收入×30%)×12月。如果當年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足以支付的,以當年繳存額作為支取限額。
繳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災難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取
1、患綿陽市醫療保險管理部門所規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大病提取公積金,五險一金查詢】,憑醫保定點醫院或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醫療費支付證明、社保或保險機構報銷證明、繳存人和家庭成員親屬證明,可申請提取本人或配偶賬戶余額中最多不超過個人應負擔醫療費用的住房公積金;
2、遭遇重大自然災害的,憑相關單位災難事故處理情況證明和家庭收入證明,繳存人和家庭成員親屬證明,在災難事故發生后一年內,扣除保險等相關賠償費用后,可申請從本人、配偶帳戶余額中合計提取最多不超過處理災難事故所需費用的住房公積金。
離休、退休的,提供離休、退休批準文件(審批表)或退休證。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勞動能力鑒定部門出具的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文件和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
出境、出國定居的,提供出境卡或簽有定居內容的護照(或居留證)。
戶口遷出本市轄區,遷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提供遷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出具的未建制證明,公安部門戶口準遷證明或已證明遷出(遷入)戶口的戶口薄。
繳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繳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證明(死亡證明,火化證或已經死亡注銷的戶口薄)和證明提取人系死亡繳存人的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證明。
繳存人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符合下列條件的,提供解除勞動合同書和以下證明材料:
1、領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提供低保證;
2、子女考取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大學,提供有效期內的入學通知書或學生證;
3、本人自謀職業的,提供營業執照,當前的完稅發票;
4、非本市轄區常住戶口的繳存人,提供非本市轄區戶口證明;
5、在本市轄區外的單位工作,對方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提供新單位工作證明及未繳住房公積金的證明;
6、繳存人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三年未再就業的,需提供人事、勞動部門出具的失業證明;
7、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提供本人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