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住房公積金的提取?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指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符合規定的提取條件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的。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可分為部分提取和銷戶提取兩種。
辦理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的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部分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蓄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的;
4.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6.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的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5、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額度
職工因購買自住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提取住房公積金,累計可提取總額如何確定?
職工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廉租房、危改回遷房、標準租私房、二手房,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使用購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自住住房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
職工因大修、翻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累計可提取總額如何確定?
職工大修、翻修自住住房,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大修、翻修自住住房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職工應提供職工所在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的房屋管理部門開具的大修、翻建證明、產權證明,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提取額度由購買材料的明細發票或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確定,不包含購買裝修材料的發票金額。
職工因自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累計可提取總額如何確定?
職工自建自住住房,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自建自住住房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職工應提供職工所在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的規劃、房屋管理部門開具的宅基地批復或建房批準證明文件,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提取額度由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費用發票確定,不包含購買裝修材料的發票金額。
職工因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積金,累計可提取總額如何確定?
職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年提取總額不應高于年房租總額超出家庭年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部分。職工應先確定主租房人的可提取額度,再確定配偶或其他租房人的可提取額度,其中主租房人是指租房合同上承租方左起的第一個人。可提取額度總額由系統根據錄入的月租金額和家庭年收入自動計算,計算公式為:可提取限額=月租金額X12-家庭年工資收入X5%,其中“家庭工資收入”應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計字[1990]第1號)的規定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