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國管公積金”購房,結清一次貸款5年后,才有二次貸款資格;但三次貸款,即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第三套房,全面叫停。
昨日,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加強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差別化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國管公積金”設定了二次貸款年限、三次貸款停貸、個貸最高上限等三道“門檻”。自今年1月1日起,中央國家機關、央企職工使用“國管公積金”,均受該三道“門檻”約束。
門檻1 二次貸款須等5年
去年4月8日,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也曾下發《關于執行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差別化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對于二次貸款等貸款資格,規定“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也就是說,只要結清了過去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就有貸款資格。
但昨日下發的《通知》,提出“職工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結清滿5年后,方可按規定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也就是說,想要用住房公積金購買第二套房,必須先結清一次貸款,然后再等5年,才有貸款資格。
門檻2 第三套房不予貸款
早在,國家有關部委就已規定,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此前,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并未公開發文,叫停三套房房貸。但據了解,繼商業銀行停止三套房房貸后,國管公積金、市管公積金也相繼停辦了三套房房貸,嚴禁兩次以上提取住房公積金。
昨日下發的《通知》,則明確提出,“職工購買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貸款申請”。
門檻3 個貸上限綜合評定
對于個人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之前曾設定具體金額。例如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曾于2004年,規定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二手房,申請委托貸款,單筆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40萬元。
昨日《通知》提出,“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具體額度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內,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為基礎,結合貸款成數、還款能力、繳存時間、配偶繳存情況,以及存貸比調節系數等因素綜合確定”。
目前,北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單筆最高額度為80萬元。
■ 分析
收緊資金還是保障剛需?
減少公積金“劫貧濟富”現象
對于“國管公積金”最新設定的“三道門檻”,有媒體提出,“去年以來全國多地出現公積金‘錢荒’,或是此次公積金政策調整的主要因素”。也有業內人士稱,國管公積金的總體方向仍是保剛需,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公積金“劫貧濟富”的現象。
對此,中國銀行首席經濟學家曹遠征接受新京報采訪時表示,“國管公積金”設定“三道門檻”,不是因為缺錢,而是為滿足住宅需要這一剛性需求,“設立住房公積金的目的就是自己的住房自己負責,所以住房公積金的利率很低。因此,必須杜絕利用住房公積金投資理財的行為,二次貸款等5年、叫停三次貸款等,都是為了達到這個效果”。
此前,國企“天價住房公積金”一直備受詬病。對此,曾有專家學者建議,住房公積金已完成歷史使命,應予廢除。
曹遠征認為,“天價住房公積金”的背后,并不是住房公積金制度本身出了問題,而是對國企的約束機制不到位。杜絕天價住房公積金,首先應該加強國企的成本核算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