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泉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該中心已出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公積金業務的配套業務細則,細則自1月1日起實施,廣大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可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補充電梯增設所需資金了。
提取范圍:業主及配偶子女父母
細則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符合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指導意見》文件有關規定的,相關業主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補充電梯增設資金。提取申請人尚有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滿12個月后,即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既有住宅增設電梯。
提取額度:最高不超過80%
對于提取額度,細則里也作了明確規定:業主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增設電梯的,應一次性辦理,最高提取額度不超過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80%。所有申請人提取金額之和,不超過各業主應出資金額扣減其分攤使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后的余額。
相關負責人提醒市民,市民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將轉入同梯號全體業主在增設電梯協議書中指定的專用收款賬戶;市民所提供材料的有效期限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備案證明》的出具時間之日起12個月內。此外,一座電梯只能提取一次。
所需材料
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除提供《泉州市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提取/轉移申請表》、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提取申請人和業主合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等日常共性材料外,只需提供以下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包括同梯號全體業主就出資方式、出資比重或出資額、工程款轉入賬戶等事項達成的增設電梯協議書;與電梯施工單位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申請人該梯號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備案證明》(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部門出具)及申請人該套住宅應分攤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明細表(以同梯號全體業主簽字確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