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完善我國住房保障制度,提高國民居住生活條件,我國政府大力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蘇州住房公積金個人怎么提取,所需材料有哪些,2023年蘇州住房公積金提繳存基數多少,希望以下的資訊可以為你們的生活帶來幫助。
一、蘇州住房公積金個人怎么提取
(一)購建住房提取
職工帶齊材料至辦理場所進行提取申請→工作人員進行審核→符合提取條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實時劃轉至職工關聯的銀行借記卡中
(二)歸還住房貸款提取
1.(已與中心系統聯網的銀行)——職工帶齊材料至貸款銀行承辦網點進行業務申請→工作人員審核材料→進系統進行業務處理
2.(未與中心系統聯網的銀行)——職工帶齊材料至貸款銀行承辦網點進行業務申請→工作人員審核材料,與職工簽訂紙質《償還住房貸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協議》→職工憑上述材料到公積金大廳進行系統申請→中心工作人員審核材料進系統進行業務處理
(三)租房提取
職工帶齊材料至繳存地的住房公積金服務窗口提出申請→中心工作人員進行審核→進系統進行業務處理。
(四)銷戶提取
職工帶齊材料至辦理場所進行提取申請→工作人員進行審核→符合提取條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實時劃轉至職工關聯的銀行借記卡中
(五)其他提取
職工帶齊材料至辦理場所進行提取申請→工作人員進行審核→符合提取條件,將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實時劃轉至職工關聯的銀行借記卡中
二、蘇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所需材料
如果你是因為要到蘇州大市范圍外工作(包括調離、換工作等情況)需要提取公積金:
一、原戶口在蘇州大市范圍內,現準備遷移到大市范圍外:
1、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卡原件;
3、戶口遷移證明原件。
二、戶口在蘇州大市范圍內
1、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卡原件;
3、與外地(不含蘇州大市范圍)單位簽定的勞動(聘用)合同原件;
4、外地社保部門出具的社保繳納證明原件。
三、戶口在蘇州大市范圍外(外地戶口)
1、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卡原件;
3、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
注:自2017年1月1日起,外地戶籍職工因調離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取消需提供外地戶口簿或蘇州地區居住證(暫住證)的規定,職工戶籍信息改由經辦人員通過住房公積金綜合業務系統查詢獲取。
如果你是由于要出境定居而提取公積金,那么你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身份證明(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原件;
2、住房公積金卡原件;
3、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證件或境外身份證原件。
蘇州職工離退休、下崗失業、死亡提取公積金所需材料
一、職工退休時提取公積金所需材料
1、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卡原件;
3、退休證原件。
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身份證可代替退休證,辦理銷戶提取。
二、職工下崗失業后提取公積金所需材料
1、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卡原件;
3、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或勞動部門出具的下崗、失業證明原件。
注:女性需滿40周歲,男性需滿50周歲,且個人公積金賬戶封存(停繳)公積金滿兩年,辦理銷戶提取。
購買拆遷安置房、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材料
一、購買拆遷安置住房情況下,提取公積金所需材料
1、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卡原件;
3、拆遷協議原件、復印件各1份;
4、房屋拆遷部門開具的專用收款收據(有效期一年)原件、復印件各1份。
備注:
1、提取額度為專用收款收據開具當月的個人公積金賬戶金額,同時額度不超過房屋拆遷部門開具的專用收款收據上的實際發生金額。
2、拆遷后購買定銷房等新建住房的,按購買新建住房方式辦理提取。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卡原件;
3、鎮級以上城市建設規劃部門的建設規劃許可證或相應的規范文本或建造(翻建、大修)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有效期一年) 原件、復印件各1份。
備注:提取額度為建設規劃許可證或相應的規范文本或《房屋所有權證》簽發日期之前的個人公積金賬戶金額。
溫馨提示:
1、如購房人不是提取職工本人,提取職工還需證明與購房人的關系(僅限配偶或同一戶口簿內的直系親屬),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各1份;
2、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可由職工本人辦理或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如委托他人代辦的,代辦人應知曉委托人已設置的住房公積金卡密碼,并提供雙方身份證和委托人指定銀行有效借記卡(已經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關聯的無需提供)。
購買公有住房產權、使用權、分期付款購房提取材料
一、購買公有住房產權
1、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卡原件;
3、買賣契約原件、復印件各1份;
4、單位房改售房專用現金解款單(有效期一年)原件、復印件各1份。
提取額度:
單位房改售房專用現金解款單開具當月的個人公積金賬戶金額,同時額度不超過單位房改售房專用現金解款單上的實際發生額。
二、購買公有住房使用權
1、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卡原件;
3、蘇州市房產交易處出具的《使用權轉讓變更通知書》原件、復印件各1份;
4、變更后的《蘇州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賃證》(有效期一年)原件、復印件各1份。
提取額度:
變更后的《蘇州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賃證》簽發日期之前的個人公積金賬戶金額。
三、購買公有住房分期付款
1、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卡原件;
3、買賣契約(契約中必須說明分期付款)原件、復印件各1份;
4、本人工資單扣款記錄或現金解款單(有效期一年)原件、復印件各1份。
備注:個人公積金賬戶需保留10個月的公積金繳存額才能提取。
購買新房、二手房提取材料
一、購買新建住房
1、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卡原件;
3、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原件;
4、《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預收購房款或購房款)或契稅完稅證明或《增值稅普通發票》原件。
二、購買存量成套住房(二手住房)
1、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卡原件;
3、《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原件;
4、契稅完稅證明原件。
還貸期間和還清貸款后提取材料
一、還貸期間
在本地貸的款(大市范圍):職工在蘇州大市范圍內存在已與中心簽約的商業銀行的住房貸款且尚未還清的,統一實行還貸委托提取。
在外地貸的款:
1、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卡原件;
3、借款合同原件;
4、銀行蓋章的還貸證明(含還款明細、貸款賬號、貸款人身份信息等)原件(還貸證明當年有效)。
備注:
1、職工存在在蘇州大市范圍內已與中心簽約的商業銀行的住房貸款且尚未還清的,統一實行還貸委托提取。
2、職工存在蘇州大市范圍外的住房貸款且尚未還清的,一年可以提取兩次。
3、職工存在在蘇州大市范圍內尚未與中心簽約的商業銀行的住房貸款且未還清的,不實行還貸委托提取,參照蘇州大市范圍外未還清的住房貸款提取方式執行。
二、還清貸款
在本地貸的款(大市范圍):
1、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卡原件;
3、在已向中心提供還貸信息的銀行貸款的,并且在中心系統能查詢到還清記錄,無需提供還清貸款證明;此范圍之外,需提供還清貸款證明原件(還清貸款證明有效期一年)。
在外地貸的款:
1、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卡原件;
3、借款合同原件;
4、銀行開具蓋章的還清貸款證明(含還款明細、貸款賬號、貸款人身份信息等)原件(還清貸款證明有效期一年)。
備注:
1、一次性提取還清當月的個人公積金賬戶金額;
2、還清貸款一年之內可以提取。
完全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低保特困(邊緣)、患重病提取材料
一、職工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所需材料:
1、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卡原件;
3、《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復印件各1份;
4、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復印件各1份。
備注:
1、個人公積金賬戶須在封存狀態或停繳公積金滿6個月;
2、辦理銷戶提取。
二、職工屬于低保特困(邊緣)人群
1、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卡原件;
3、民政部門發放的《城市(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濟(補助)金領取證》或《低保邊緣困難人群生活救助金領取證》或總工會發放的《特困職工救助證》原件、復印件各1份。
備注:
1、個人公積金賬戶須在封存狀態或停繳公積金滿6個月;
2、個人公積金賬戶仍在繳存的,一年可提兩次,不保留余額。
三、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罹患癌癥、白血病、尿毒癥、再生障礙性貧血以及器官移植五種重大疾病
1、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卡原件;
3、醫保定點醫院或縣(市)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情診斷證明原件、復印件各1份;
4、醫院開具的治療費用憑證(有效期一年)原件、復印件各1份;
5、非職工本人患病提取的,須提供與患病者的關系證明(戶口簿或結婚證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曾經同戶家庭關系證明或獨生子女證或醫學出生證明或公證部門出具的可以證明直系親屬關系的材料)。
備注:
1、職工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因患有癌癥、白血病、尿毒癥、再生障礙性貧血以及器官移植五種重大疾病的可辦理提取手續;
2、在患病治療期間,以上家庭成員可以提取個人公積金賬戶中的全部金額,每年可以提取二次。
還貸委托辦理公積金提取材料
辦理材料:
一、簽約
1、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卡原件;
3、銀行借款合同原件(公積金貸款<含組合>無需提供);
4、銀行指定扣款還貸的銀行存折(卡)原件。
5、如申請還貸委托提取的職工不是借款人,需提供與借款人的關系證明(僅限配偶或同一戶口簿內的直系親屬),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
備注:
1、一戶家庭中如有多人需簽約同一筆還貸委托提取業務的,應當同時到場辦理;
2、協議于簽訂后次月生效,中心于每月18日、26日(遇法定假日順延)提取,5個工作日內將所提取的公積金轉入到職工指定的扣款銀行賬戶。
二、變更
1、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卡原件;
3、銀行指定扣款還貸的銀行存折(卡)原件
4、如申請還貸委托提取的職工不是借款人,需提供與借款人的關系證明(僅限配偶或同一戶口簿內的直系親屬),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
備注:
1、變更信息錄入系統后,在次日生效執行;
2、可變更要素:
①委托人增加或減少;
②公積金賬號變化;
③扣款還貸的銀行存折(卡)更換或改變;
④其它原因。
三、解除
1、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卡原件。
3、如申請還貸委托提取的職工不是借款人,需提供與借款人的關系證明(僅限配偶或同一戶口簿內的直系親屬),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
備注:
1、解除信息錄入系統后,在次日生效執行;
2、住房貸款本息還清的,系統自動終止委托提取協議。
租住公租房提取材料
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卡原件;
3、公租房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實物配租)或租房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領取貨幣補貼自行租房)
最新規定(2016年4月1日起實行):
1、新政策所稱公租房是指政府籌集或提供政策支持,限制套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準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房源、保障(租賃)對象、租金(貨幣補貼)水平由各地縣(區)級以上住房保障部門認定。
2、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租住公租房的,可一年兩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公租房租金。
3、、職工租住公租房的,按照實際支付的租金提取。職工領取政府發放的貨幣補貼(公租房租賃補貼)自行租房的,按實際租金扣除政府發放補貼后的金額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余額不足以支付租金的,可先提取職工個人賬戶余額,不足部分其配偶也可提取個人賬戶余額。
4、辦理提取時,租住公租房的職工需提供公租房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領取貨幣補貼自行租房的職工,需提供租房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除職工本人外,配偶提取的,另需提供婚姻關系證明。
5、市中心在住房公積金業務系統內建立公租房數據庫,分中心應向當地住房保障部門取得公租房相關數據并導入數據庫,并及時做好數據庫的更新維護工作。職工攜帶所需材料到繳存所在地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申請提取,材料齊全的,分中心應當場受理。
職工租賃信息已錄入公租房數據庫的,核對后當場辦結;職工租賃信息尚未錄入公租房數據庫的,應當場向當地住房保障部門核實并辦理。
6、新規定執行之前職工已租賃公租房或領取貨幣補貼的,可自2015年1月開始核定提取金額。
租賃商品住房提取材料
第一步
1、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卡原件;
3、租賃雙方簽訂的租房協議(多人合租住房的,須在租房協議中列明合租人名單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額)原件;
4、稅務部門開具的房屋租賃納稅發票(當年度有效)原件。
第二步
1、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卡原件;
3、中心開具的《蘇州市租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核表》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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