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殘疾軍人優撫辦法最新
江西省優撫對象撫恤標準:
三是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給予臨時困難救助。在審查進入低保范圍時,要貫徹實事求是的原則,將家庭生活困難且符合低保條件的優撫對象及時納入低保。優撫對象所享受的撫恤金或生活補助金不得計入其家庭收入。因災、因病、因子女上學導致生活困難的,要按照規定及時給子臨時生活困難救助。下崗失業的參戰退役人員等優撫恤對象實現就業或再就業后,不停止其原已享受的撫恤補助金。
四是優先給予住房保障。按照《云南省民政廳云南省住建廳關于解決重點優撫對象住房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云民優〔2013〕24號),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重點優撫對象優先租住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或購買限價商品住房,或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將居住在農村且屬住房危險經濟困難農戶的重點優撫對象全部優先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范圍,安排落實。
五是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城鎮登記失業參戰退役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后的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的辦法。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的年齡為準)。對各類企業(單位)招用符合就業困難條件的城鎮參戰退役人員: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以及在公益性崗位安排參戰退役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參戰退役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申報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實繳額50%的社會保險補貼(具體標準以
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當年通知為準)。所需補貼資金從各級財政安排的就業再就業資金中列支。
六是繳納醫療保險費和落實醫療優惠優待。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有困難的,經民政部門審核批準后,納入城鄉低保的從城鄉醫療救助資金中給子解決,其他從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中解決。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按照《云南省民政廳云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衛生廳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實施辦法文件的通知》(云民優〔2009〕1號)和《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昆明市衛生局昆明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昆明市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昆民優〔2009〕7號)的規定,不折不扣地落實優托對象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就醫時,憑《殘疾軍人證》、《優撫對象生活補助金領取證》等有效證件,享受優先掛號、就診、取藥、住院,免收普通門診掛號費,免收住院的衛生費、空調費、取暖費,危急重癥需住院搶救治療的救護車接診費減收50%,治療費、注射費、換藥費、護理費、床位費減收l0%等醫療優惠優待。
優撫對象撫恤補助金:
五、相關部門職責
市、縣兩級相關部門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相關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民政部門負責優撫對象資格審查,節日慰問的組織實施,納入低保、臨時生活困難救叻,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補助等方面的工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落實再就業、再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工作。
衛生部門負責落實各類優撫對象醫療優惠優待等方面的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落實優先給予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依據相關部門提供的數據進行資金測算和資金落實等方面的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做好涉及戶籍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六、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2013年12月10日--20日。市級相關部門制定落實政策的具體辦法和措施,縣(市)區、開發(度假)園區對基層進行工作安排,做好參戰退役人員等優撫對象基本情況調查摸底工作。
第二階段,2013年12月21日一31日。市級相關部門與縣(市)區、開發(度假)園區相關部門進行工作對接;縣(市)區、開發(度假)園區與企業和相關方面協調工作:對企業下崗失業參戰退役人員進行綜合運用現有政策解決生活困難問題的政策宣傳和思想動員工作。
第三階段,2015年1月I日一11月30日。縣(市)區、開發(度假)園區全面鋪開落實六個方面的工作。市級相關部門加強指導和督促檢查。
第四階段,2015年12月1日一31日。市級相關部門對縣(市)區、開發(度假)園區相關部門落實六個方面的工作情況進行對口考核;市政府目督辦對縣(市)區、開發(度假)園區落實六個方面的工作情況進行督查考核。
七、具體要求
一是要統一認識,加強領導。各級政府要把解決參戰退役人員等優撫對象生活困難作為關注民生的一個重要任務,作為當前貫徹黨的群眾路線的一項重要措施,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重點工作抓緊抓好。縣(市)區、開發(度假)園區主要領導要出面做企業的工作,鼓勵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積極吸納下崗失業參戰退役人員就業。各縣(市)區、開發(度假)區要成立專門的領導小組,加強對這一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各相關部門和企業的工作,抓好工作推進和落實情況的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