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會保障中心主任、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鄭秉文表示,養老金改革之后對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其實是有好處的,他們的養老金就有了法律保護,不管地動山搖,這份養老金在他們退休時就是他們的一份資產。而傳統的退休體制則不是這樣,比如,下海了,出國了,或任何其他重大變故,養老金就沒有了。
最近,一則“五省市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試點五年幾無進展”的新聞,使得養老金并軌的話題再度升溫。對于養老金并軌遲遲未能進入深水區,既得利益者的干預和阻撓一直被視為癥結所在。于是,呼吁“頂層設計”、“啃硬骨頭”的聲音,在社會上日漸高漲。
然而,鄭秉文教授關于“養老金并軌對公務員也有好處”的觀點,卻為我們開啟了一個全新視角。原來,改革并非都是此消彼長的零和博弈,完全可以讓各方參與者實現共贏。養老金并軌,意味著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需要自己繳納養老金,但從此他們的養老金就被納入了法律保障,真正成為屬于自己的財產。
當然,對于穩定的公務員群體而言,下海、出國者畢竟是少數,被單位開除等重大變故的幾率也少之又少,因此,對于大多數公務員來說,養老金有了法律保護的象征意義遠遠大于實際價值。不過,這種讓被改革對象也有好處的理念,值得我們借鑒推廣。
近年來,“公務員養老金是企業員工2到3倍”的事實備受詬病,成為公眾呼吁養老金并軌的重要依據。但一個必須厘清的問題是,養老金替代率分化嚴重,究竟是公務員的退休金高了,還是企業的養老金低了?社會福利需要普惠式增長,“削高就低”并不科學,也不現實。打個比方,現在張三手中的蛋糕大,李四手中的蛋糕小,如果把張三的蛋糕削去一塊,看似一樣大了,其實兩人都沒從中受益。
經濟學上有個概念叫做“棘輪效應”,指人的消費習慣形成之后有不可逆性,即易于向上調整,而難于向下調整。同樣,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還在憧憬收入倍增,退休金卻有可能因為并軌面臨削減縮水的風險,這如何讓其產生內在動力去革自己的命?
正如鄭秉文教授指出,“改革開放以來,所有的改革都是增量改革,都是做加法,否則,就進行不下去”。養老金并軌雷聲大雨點小,就在于利益補償機制的缺失。五省市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試點中,盡管相關的文件也提出,在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待遇向企業職工“看齊”的同時,要建立職業年金制度,但由于沒有一個完整的一攬子設計,未能明確改革后掉下來的那一塊養老金如何補上去,遭到各地事業單位的強烈抵制,至今五年多時間,仍沒有實質性的動靜。
養老金并軌不應是“劫富濟貧”,而應通過“調低、控高、擴中”,讓包括公務員在內的社會各階層都從中受益。去年起,深圳市采取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與職業年金相結合的辦法,在不降低待遇的前提下,探索出一種既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相統一,又體現公務員職業特點的養老保障制度,受到社會的關注和好評。只有建立完善利益補償機制,細化職業年金方案,讓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也能實實在在共享養老金并軌的好處,才能充分調動其積極性,不斷把改革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