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國務院正式向外發布的《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下稱《決定》),標志著爭議多年的養老金“并軌”正式“并軌”,文件一出隨即在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引發了極大的討論,廣州的機關公務員甚至打印了多份文件在單位中傳閱議論。不少公務員表示,雖然對于“并軌”早有心理準備,但對于這份文件中明確的不少信息還是感到“意外”。
公務員反應
在職公務員:“想不到并軌時間比通知早”
昨日下午3時,《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剛剛掛上國務院政府網站,而記者致電廣州市多個政府機關單位以及事業單位時發現,這一文件已經在公務員隊伍中“瘋傳”開來,在電話中多位公務員表示已經看過全文,有的機關公務員甚至打印了多份文件在單位中傳閱議論。
“沒想到這次文件會這么快,居然連過渡期都沒有,感覺比廣州深圳的汽車限購政策還要意外!”位于公園前的廣州市某職能部門的一位科級公務員告訴記者,今年三十歲出頭的他雖然早就做好了“養老并軌”的心理準備,但對于這份文件中明確的不少信息還是感到“意外”。
根據《決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改革的實施時間為10月1日,早于文件1月3日的發布時間。
而《決定》中涉及改革的人群主要分為三類,改革實施前已退休的,改革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后退休的,以及改革實施后參加工作的,而影響最大的當屬改革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后退休的這個人群,也就是目前在職的絕大多數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采訪中多位公務員表示,他們更關心“過渡金”的發放以及視同繳費年限的相關規定,是否能夠有效地維持現有的養老金水平不變。
正辦退休處級干部:“為穩人心養老待遇不會降”
“只要和機關公務員一起改革,我就不太擔心退休后的養老金水平會大幅下降。”昨日,正在辦理退休手續的廣東省政府某直屬事業單位的處級干部王先生表示,雖然他還有兩年才到60歲的退休年齡,但由于近年來身體欠佳,加上已經有42年的工齡,他于去年下半年正式向單位提出退休的申請,“現在手續還在辦,也不知道哪個階段了,估計是沒趕上去年10月1日的‘大限’。”
然而,王先生對于今后的退休待遇并不表示擔心,他認為,為了保障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穩定,養老待遇下降的可能性不大。
而家住芳村的荔灣區某街道辦原負責人林女士去年9月剛辦完退休手續,對于這個決定,林女士并沒有慶幸自己“退得早”,雖然《決定》中明確,改革前已退休人員將保持現有待遇,并參加今后的待遇調整,但“改革后這部分人肯定是越來越少的,今后也可能越來越不被關注”。
而在海珠區政府某下屬單位工作了15年的公務員葉先生表示,對于“并軌”,他更關心是否會提高公務員的工資,“同樣作為處級,我每月拿到手的工資也就一萬出頭,遠遠低于同等級別的國企中層,甚至民企中層,如果還要從中扣除個人繳納的社保費用,那不是等于變相降薪嗎?”
焦點分析
1.月工資12%用于繳費是變相降薪?
分析:對公務員實際收入沖擊不大
記者對比發現,昨日公布的《決定》中對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納入養老保險系統的規定與現行的職工養老保險基本一致,如單位繳費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費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以及相應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等,都是參照職工養老保險的相關規定制定的。此外,“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的規定,也和此前的預期一致,基金之間不允許互通或者重復參保,只為符合條件的參保人發放養老金。
根據《決定》,改革后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僅要和普通職工一樣,每月拿出8%繳納養老保險,還要根據“職業年金”的辦法,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也就是說,今后這個人群每月工資的12%都將用于繳納社保費用,對于公務員的收入是否會造成一定的沖擊?
對此,中山大學社會保障中心副主任宋世斌分析,其實《決定》的出臺對公務員收入的沖擊并不大。他表示,當下公務員的工資體系套用2006年舊的工資制度,由基本工資和補貼構成,這已經與當下的社會實際相脫節。相應地,他認為《決定》出臺后,人社部門將會盡快調整公務員工資結構的辦法,增加公務員實際收入部分。
2.會否引發公務員“提前退休潮”?
分析:細則尚未公布確有這種可能
去年12月中旬,養老雙軌制“并軌”的消息就已公布,但由于沒有具體的實施時間和細則,坊間談論其可能引發提前退休潮的現象。昨日《決定》正式公布后,宣布“并軌”的時間為10月1日,是否讓不少“臨界”公務員打消了“提前退休”的想法呢?
對此,宋世斌分析,雖然本次并軌的決定沒有設置過渡期,但畢竟《決定》的細則尚未公布,而《決定》出臺到各地市落實的過渡期養老金改革也尚未出臺,“相信國家不會采取一刀切的辦法對待他們,由于時間和政策的不確定性,不排除在今后一段時期內,仍會引發臨近退休年齡公務員的‘提前退休潮’。”
3.職業年金會成為“變相福利”?
分析:錢從財政收入支出存在不公
近年來,職業年金的說法在公務員以及事業單位職工的養老改革中被多次提及,但人社部等相關部門仍未透露過其具體的內容。昨日公布的《決定》中“職業年金”的真容終于浮出水面。
根據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后,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記者了解到,盡管經過近十年的發展,但與職業年金類似的企業年金的制度仍然發展緩慢,由于相關制度的不健全以及非強制性,企業年金已經成為不少國企“變相福利”的代名詞。以廣州為例,截至2012年底,全市近30萬家企業中,僅有460家進行了企業年金制度的登記備案,覆蓋職工僅10萬人,不及全市職工基礎養老保險參保人的1/50。而啟動年金制度的企業大多為經濟實力雄厚的國有企業或者知名民企,涉及房地產、醫藥、科技類的企業比例比較大。
如今,標志著“雙軌制”并軌的《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正式明確了“機關事業單位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有社保專家指出,這一規定將建立起強制性的職業年金制度,而毫無疑問的是,這筆錢只能從納稅人繳納的財政收入里面支出。該專家指出,今后如果不改變“企業年金”的非強制性規定,那么機關事業單位的“職業年金”將很可能成為公務員以及事業單位人員今后的一種“變相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