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黃石產假工資發放標準
黃石產假工資將按女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天乘以產假天數的標準發放,用人單位未繳納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產假工資由用人單位按基本工資發放。
(一)正常情況
標準=(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基數/30天)*法定產(休)假天數
(二)參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成立不滿1年的
標準=單位成立之日起至發放生育津貼前所在單位月平均繳費基數/職工人數作為生育津貼的計發基數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法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懷孕分娩本就是人生大事,相應的方案和法定就會減少產婦的心理壓力,能夠更大程度的保證了職工的生活和工資。只要是符合有關法定的產假,都是可以安心享受的。并且擁有生育保險的職工,享受的福利待遇更好。
二、黃石產假工資發放方式
根據《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1、婚假、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2、保障女性就業合法權益,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并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三、黃石最新產假規定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產假和護理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武漢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產婦,產假天數如下:
➤正常分娩產假為158天(根據湖北省現行規定,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
➤難產生產的產假為173天(國家規定98天產假+湖北省增加的60天產假+15天難產假);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妊娠不滿12周流產的,產假為30天;
➤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流(引)產的,產假為45天;
➤妊娠滿28周以上引產的,產假為98天;
➤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產婦,給予其配偶15天護理假。
四、黃石產假申請材料及流程
產假申請材料:
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醫生開的懷孕周數的證明、申請書等。
注意:由于各個單位要求的材料不同,具體材料應咨詢所在單位。
產假申請流程:
備好申請材料遞交產假申請書→所在單位核實情況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