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險的合并實施,意味著統一的參保登記,即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將有利于進一步鞏固和擴大生育保險覆蓋面,有利于更好保障生育職工的生育保險權益;
統一基金征繳和管理,生育保險基金并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征繳,統籌層次一致,而這也意味著生育保險的保障將更可持續;
同時,兩險合并實施后,將實行統一醫療服務管理、統一經辦和信息服務,大家就再也不用苦苦區分哪些錢是因為生育行為支出,哪些是因醫療行為支出。
以前單位在辦理職工醫保過程中,需要分別辦理兩險申報、兩險繳費。合并實施后,只需要辦理職工醫保繳費,就等于同步參加了兩種保險。
兩險合并后,我市統籌區域內,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均應參加生育保險,并同步實施,同步管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身份參保人員不參加生育保險;參保職工失業前用人單位已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其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不參加生育保險。
繳費費率有哪些變化?
兩險合并實施,是否會增加繳費負擔,這是很多用人單位和個人都關心的問題。
從市醫保局了解到,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的繳費基數與我市有關行政部門當期核定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一致。合并實施后,用人單位職工繳費費率為實施合并前兩項之和,即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為8%+0.5%(其中,8%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0.5%為生育保險繳費費率),在職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2%(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生育保險個人不繳費),不增加單位和個人的繳費負擔。職工退休后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兩險合并實施后,將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待遇支出中設置生育保險待遇支出項目。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按規定辦理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登記手續后,應按月共同繳費。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參加兩項保險或參保后漏報、瞞報參保人員及繳費工資基數的,應予以補繳,其中,合并實施前需補繳的按原規定執行,合并實施后需補繳的按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