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況2024年廈門產假工資發放標準為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參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成立不滿1年的標準為單位成立之日起至發放生育津貼前所在單位月平均繳費基數/職工人數作為生育津貼的計發基數。廈門產假工資發放標準2024不低于多少錢呢?小編為您搜集了相關信息,可供您參考!
一、2024年廈門產假工資發放標準
《福建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第十六條:女職工在法定產假期間,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生育津貼。符合《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生育津貼發放天數不少于128天,并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懷孕流產的,生育津貼發放天數按照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生育津貼按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以每月三十天進行折算。
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分娩的失業人員,失業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可以向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相當于本人三個月失業保險金的生育補助。
根據《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完善生育保險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有關政策的通知》(閩醫保〔2019〕114號),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不重復發放。
二、廈門產假工資發放方式
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里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三、廈門最新產假規定
新修訂的《條例》延長了分娩的生育津貼發放天數,由原來的98天調整為“不少于128天”,增加了30天。具體表述是“女職工在法定產假期間,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生育津貼。符合《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生育津貼發放天數不少于一百二十八天,并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懷孕流產的,生育津貼發放天數按照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即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具有人工終止妊娠手術資格的醫療保健機構或者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證明,享有產假。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產假為十五天至三十天;懷孕三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四十二天;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九十八天)的規定執行。生育津貼按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以每月三十天進行折算。國家機關、財政核撥或者核補的事業單位女職工生育期間仍按原渠道領取工資,不享受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