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嫁是人生禮儀中的大禮,歷來受到個人、家庭和社會的高度重視。不論哪個國家和地區、何種民族,男女婚嫁的實質都基本相同,但婚嫁的形式卻大不一樣。有悠久齊文化的淄博在婚嫁習俗上又有哪些特點呢?
聘 媒舊時男婚女嫁皆由家長包辦,通媒結親,即所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些窮苦人家因生活所迫,有的將女兒賣給人家當童養媳,亦有的實行換親,即互易其女為兒媳。婚齡一般男大女小,男的到十五、六歲,甚至十二、三歲即有父母央人求親,更有甚者“指腹為婚”,訂“娃娃親”。也有女方托媒說婆家的,叫“倒提媒”。媒人受托后,往返男女兩家串通撮合,雙方家庭為慎重起見,暗中打聽情況,并請算命先生“合八字”,如無相克和不中意處,即可訂親。也有通過串門子、走親戚等方式相親的。淄川的情況稍有不同,待媒人把親事說定后,須再請一媒成為雙數后,才送柬訂婚。
建國后,男女結婚多為自由戀愛,亦有靠人從中牽線的,叫“介紹人”或“紅娘”,雙方經過了解后商定婚事。
訂 親舊時又稱“送柬”或“換帖”,是雙方初步落實婚姻意圖的一種書面形式。男家請人用紅紙將求親之意寫成小帖,封面再寫上吉祥的祝詞,以及“敬求金諾”、“恭侯金諾”之類表示求親的字樣,由媒人連同男家準備的衣料、首飾、化妝品、聘金等“彩禮”,用一對大紅包袱包裹,送往女家。女家收到柬帖后即回帖,加“謹遵臺命”、“仰遵玉言”等表示同意結親的字樣,并附回禮,由媒人帶回男家。多以鞋帽、文房四寶等作回禮,淄川則回以香、艾(意為相愛)、鹽(意為有緣)、麥(意有福),每樣用紅紙包成兩包。臨淄則以糕若干(按新娘年齡,每歲1對)、茶碗1對、10雙高粱莛、9雙筷子作回禮,取意“十停九穩”。然后男家備席答謝媒人。
訂親這一習俗至今仍然沿用,一般男女雙方同意后,再由雙方家長出面走動,以示承認,并向女方贈送聘禮,即算訂婚。近年來,在部分人中要彩禮之風大盛。
擇 吉即男方選定舉行婚禮的日期。一般男家須托媒人到女家“要媳婦”,女方將嫁女的生辰八字用大紅紙寫好(博山叫“年命帖”)交媒人帶回男家,男方據此請卜人選定“行嫁月”、“吉日良辰”和喜神所在的方向,叫“查日子”。同時還要算出迎親、送親之人在屬相上的忌諱,用大紅紙一式兩份寫好,叫“年命帖”,由媒人送往女家,叫“送日子”,而且還要向女方送聘禮。博山多習慣送錢一宗,叫“盒子鈔”,女家用其中一部分置辦嫁妝,留一部分給嫁女壓柜子,叫“子孫錢”。桓臺縣則慣以雞、魚、肉、菜、面、棗、栗子等,隨“年命帖”用食盒抬送女家,上貼“禧”字,俗稱送“上頭盒”。“送日子”之后男女雙方即準備婚嫁物品,男家所縫制的被子多在四角放少許棉籽,取“輩輩有子”之意;女家亦請兒女雙全的婦女幫助“棉被子”,多在四角放些紅棗、花生、制錢、栗子等物,取意“早生貴子”。
在一些比較封建保守的家庭里,尤其是幾世同堂的大家庭,兒孫結婚仍沿用“查日子”、“送日子”這一習俗,許多禁忌也沿襲至今。部分青年人多選在“五一”、“十一”、元旦等節假日結婚。
送嚴房 (你聽過嗎)亦有叫送圓房、送緣方的。一般是在結婚前一日,女家派人把嫁妝送至男家,叫送嚴房,桓臺俗稱“下妝奩”。臨淄多是在吉日前最后一個雙日送嫁妝。博山居民多是由男方派人到女家搬取嫁妝,叫“搬嚴房”。淄川居民在此之前還有“催妝”的習慣,即在結婚前兩三日內男方送食盆一架給女家,內裝酒、肉、栗、棗等物,皆為雙數,此后女家才派人“送嚴房”。從前的嫁妝,一般人家多是兩鋪兩蓋、桌椅、箱柜、座鐘、臉盆等,貧窮者從簡,只送茶具等桌上用品。無論貧富,“長命燈”一對是必不可少的,就是現在有了電燈,也作為擺設照送不誤。嫁女妝奩內多貯棗、栗,謂之“早立子”(亦說取“夙興”、“慎栗”之義)。送取嚴房所用的工具皆飾以濃厚的吉慶色彩,所用的繩子要染一段紅色,用的車輛、扁擔、盒、柜等要貼上寫有“喜”字的紅紙帖,底面用紅紙鋪墊,桌、椅、床、柜等陪嫁木器上要掛以角形紅布等。這一日親朋鄰里多持禮品往賀,稱“賀喜”(舊時稱“添飯”),向待嫁的女子家里送喜禮叫“ 填箱”。禮品過去多以饅頭等食品相送,現多送現金、喜幛等。喜禮要一筆不漏地記入帳簿,俗稱“喜簿”,以備將來還禮。無論何種形式的喜禮,都要講吉利,不送諧音不雅的物品,如鐘(終)、梨(離)、緞子(斷子)等。一般也不送單數。男家要備宴酬謝賓客(多在宴前先下請帖,后再派專人敬請),博山叫作“待行人”。這天一般都要請親朋鄰居共同幫忙,主持操辦喜事的頭目叫“大總”,由他按照主家的意圖來安排各項事宜,“大總”一般由懂這套禮儀的長者擔任。
搬送嫁妝、賀喜、宴請賓客這些習俗相沿至今。
娶 親舊時娶親一般有“大娶”、“小娶”之分,但其含義各地又稍有不同。“大娶”,男家備官轎、花轎兩乘,吹鼓手、彩旗前引迎娶。新郎換上新裝,多是身穿長袍馬褂,頭戴瓜皮帽或大禮帽,胸佩大紅花,乘官轎在先。另一乘花轎為新娘備用,去時由幼童或新郎之弟或妹乘坐,名曰“壓轎”,轎門上要貼寫有“吉星高照”的紅符。“大娶”一般白天進行,只有少數闊少結婚采用。“小娶”,男家只發花轎一乘和燈籠火把到女家迎親,多為平民百姓結婚采用。淄川的“小娶”多在夜間進行,博山則均在夜間進行。關于夜間娶親,有這樣一個傳說:舊時,博山有一個惡霸翟三胡,是一個色魔,不論誰家娶親,他都享受初夜權,百姓為逃脫這一厄運,便在夜間偷偷將新娘娶回家。相沿成俗,直至今日。不論大娶、小娶,男方到女家迎親必須帶皮襖、紅氈,否則女家不發人。至女家,行“求婚禮”,新娘頭蒙紅紗,由父輩或兄長抱入轎內,亦有用椅抬入轎內,意思是腳不沾娘家的土。并有兄弟或近親的兩人相送,名曰“送客”。臨淄還有“押轎”的習慣,有小輩二人提水壺扶轎桿跟在兩旁。舊時,博山一帶新娘上轎有被“搶 ”上轎的傳說。結婚那天,新郎帶車或轎,跟著一幫人到女家去“搶親”,新娘的兄弟背著她跑,伴娘在后面衛護,新郎則帶人追趕,經過一陣象征性地爭奪后,才把新娘請上轎子。上轎前,新娘手中多要拿些東西,桓臺多是手抱書和如意鉤(用紅紙包裝),博山的新娘多要帶些手帕,以備應付鬧房的人。起轎后,一路不能落轎,路遇墳墓、廟宇、奇石、怪樹等,均以紅氈遮蔽。桓臺縣居民還有沿途送“過街面”的習俗,進村燃火把迎之。轎至男家門前,花轎面對喜神所在的方位落定,有的地方這時故意將大門關閉,讓花轎在門前停一會兒,謂之“頓性子”,目的是使新娘的性格綿軟,進門后服婆家的管教。待男家大門頂壓一對紅磚、兩雙筷子,門框貼“青龍”、“赤虎”,紅氈鋪地后,時辰已到,鞭炮齊鳴,新娘由兩“架女”相扶下轎,新郎在前引導,路過門坎時門坎放一紅紙裱糊的馬鞍子,新娘由嫁女攙扶邁過,叫“過門”,意在“前進平安”。在新娘向院內走時,一路有人向其身撒五谷雜糧、彩色紙屑,目的在于驅邪。院內擺放香案,夫妻拜天地,拋“長命火燒”。此后,新郎要用一條紅綢牽著新娘走向洞房,到洞房門口,新郎給新娘挑去“蒙頭紅”。桓臺居民還慣以把蒙頭紅拋到房上去,然后才入洞房。新娘進入洞房后,朝喜神所在的方位坐下,謂之“坐時辰”,同時吃隨身飯——從娘家帶來的面條——在開水鍋里一燙即撈出,不能煮熟,此時有人會問“生不生?”,新娘只能說“生”字,取生養孩子之意。傍晚,新郎新娘喝合巹酒,俗稱“交心酒”、“合婚酒”,親朋開始鬧房。
與此同時,新郎家須設宴招待女方的送客,并約定新娘歸家的日期,后返回(淄川境內送客返回時還要將新娘之套腳紅襪帶回)。有的地方是次日女家攜禮來探望,議回門期,名曰“圓飯”。周村的居民女方來“圓飯”的人所帶的禮物必須有一對鮮魚,男家回禮亦必須有一條鮮魚,叫“兩頭子有魚”。
新婚第二天,新郎新娘上墳祭祖,博山、桓臺多在第三天祭祖,謂之“上喜墳”。三日這天,博山的新娘還要送婆婆一條新褲,有“待要富,三日給婆婆做條褲”的諺語。
建國后,迎親習俗逐步有了一些改革。不再用轎迎娶。50年代境內農村多用馬車,城區多用自行車,“送客”亦隨車陪行,新娘亦不再蒙紅頭巾。還有以彩旗鼓樂為先導,秧歌隊迎娶的。“文化大革命”時期,曾一度實行“革命”結婚,農村多以鋤、鐮、锨、镢為嫁妝;城區則以贈“紅寶書”為時髦,且多半步行至婆家。近年來用面包車、小轎車迎娶的漸多。但一些禁忌、講究,如夜間娶親、持紅氈迎親、“頓性子”、鬧洞房、上喜墳等習俗仍沿襲至今。
夫婦“拜天地”之俗在農村一些地區仍保留。現在絕大多數地區結婚典禮多是向主婚人致敬、向父母致敬、互相敬禮,主婚人、來賓、新人講話即大禮告成。進入80年代,又提倡舉行集體婚禮,新郎新娘們歡聚一堂,由單位領導當主婚人表示祝賀,分發喜糖、喜煙,此外還有“旅行結婚”等形式。
住日子一般是新婚第3天,新娘返回娘家,多由女家接送,男家須備席招待。當天返回的叫“回門”,亦有在娘家住6日或8日的,叫“住日子”。返回婆家時,女家備禮多在一早返回,意在吉利。至此,大禮告成。這種“回門”、“住日子”的習俗依舊流傳。
除了這些傳統的結婚習俗,參加過婚禮的朋友們都知道,新郎需要找到新娘藏鞋的地方,然后給新娘子穿上才能接走新娘,那么結婚為什么要藏鞋?“藏鞋”和“找鞋”聽似搞怪,其實在最初這可愛的婚禮習俗也有著不為人知的別樣含義。接下來,就一起來探究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