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
提親、相親
在舊社會,男孩到了十七八歲,或者十五六歲就到了談婚的年齡。而女孩從十三四歲就開始有媒人登門了。因為那時二八女子(即十六歲)就可以出嫁了。甚至于家貧,有些女孩不足十歲就到男方家做團圓媳婦,十四五歲就與男方合床了。所以,在舊社會十五六歲做媽媽的女子并不足為奇。到了新社會,雖然《婚姻法》有了明確規定,男、女婚齡多次做了修改,但一般男孩到二十多歲,女孩到十八九歲就開始有提媒的了。女孩家一般都是媒人主動上門,而男孩家一般都是由父母尋找媒人為孩子做媒。找媒人之前,有的先物色好對象,托媒人直接女孩,因此,過去的媒人大多為女性。所以,就流傳下了“媒婆”一詞。過去在提親之前,都要講合婚、送帖。即是把男、女雙方的生辰八字拿到一起,看屬相、命相是否相克。如果屬相、命相不相克,且相合,便可以正式提親。而現在,這方面手續過程簡化了,由媒人直接到對方家庭,把男方或女方的情況做一說明。當然,通報生辰八字、屬相是其中比較重要的一條。有些家庭改變了舊觀念,他們不太注重對方的生辰八字、屬相,只注重對方的人品、學識、工作、家庭狀況。特別是一些高學歷家庭,根本不講究什么屬相、命相,他們看重的是人品、學歷、工作和家庭。
彩禮
由于絕大多數都是男方向女方求婚,因此,女方陪送多少嫁妝男方一般無權過問;而男方給女方多少彩禮,則要提前商定。一般由女方提出彩禮清單,由媒人送遞男方。男方一是看女方的彩禮是否合情合理,二是看家庭狀況是否承受得起。舊社會的彩禮很簡單:一般家庭,一匹小粗布,幾斗糧食,一頭豬,一只羊就算全部彩禮了。當然,那些大家大戶千金萬銀的也不稀罕。彩禮的分量是隨著時代的變化而變化的。比如,上個世紀的七八十年代,講究的是“四大件”:也就是自行車、手表、縫紉機、收音機。不久,又升級為“四大件”外加一處院。到了上個世紀末,彩禮升級為“三金”加一車:即金耳環、金戒指、金項鏈加摩托車。此外,還需要萬八千的彩禮錢。這個時期,彩禮錢五千元的已不多見。一般都在八千元以上。這個價位也就持續了五六年的時間,然后迅速升級為“四金”:除上述“三金”外,外加金手鏈。而且,金飾品由黃金改為白金。摩托車已經不在寫入彩禮單,但不提也必須買。新增加的項目一般是四間新房子,有的條件好一些的,還要一臺松花江牌或夏利牌轎車。彩禮錢一般都在萬元以上,這里取“萬里挑一”的意思。因此,許多家庭因為給兒子討媳婦成為欠債戶,多年難以翻身的戶屢見不鮮。
定親
通過彼此了解,確定彩禮,雙方意見一致后,即選擇吉日舉行正式儀式。在舊社會,要先將彩禮送到女方家,然后雙方父母互相相看女婿、媳婦,中意后,正式定下婚約。男、女雙方是不能見面的,更談不上互相了解,聯絡感情了。因此,舊時代造就的婚姻悲劇很多。而新社會,在正式定親之前,男、女雙方都要進行非正式見面,如果基本相中彼此相貌,即進行談話,了解彼此性格、人品、理想、追求、是否情投意合。過了這一關,才能進行下一步。而且現在的定親儀式大多數都是到男方家。由媒人主持定親儀式過完彩禮后,男、女雙方當面交換定情物。一般是用手絹包上二十元錢或四十元錢,而女方給男方的定情物大多是精致的筆記本或一支筆。而現在男方給女方手絹里包的不是幾十元錢,而是“三金”或“四金”。女方給男方的定情物基本沒有什么大的變化。
交換完定情物,女方開始認親:在男方家的屋子里放一張桌子,桌子上擺著糖果、香煙、瓜子什么的,女方在男方親人的陪同下(一般是男方母親或姑姑、姐姐),對依次進屋的男方親、朋進行認識。這些親朋都帶著見面禮。過去是十元、二十元,現在一般是五十元、一百元、二百元不等。也有更多的,要看男方親朋的身份和身價。旁邊專有收錢、記賬的。女方只需要叫一聲稱呼,遞上一顆煙或者一塊糖即可。定親儀式上所收錢、物,都歸女方所有,如果所收見面禮是個單數,男方家里要給湊成雙數或吉祥數。
認親儀式結束后,便開始宴席。女方、男方在各自父母或媒人的陪同下,要到各桌給各位客人敬酒。
娶親
現在叫結婚,過去叫娶親
送“四和禮”。在正式結婚的前一天,男方要給女方下“四和禮”。由媒人帶領男方的長輩把事先準備好的四樣東西:四斤豬肉、四斤粉條、四斤酒、四斤點心送到女方家。送“四和禮”的目的是,女方家要請送親的人吃吃喝喝的,所以男方送來這些東西,算替女方請了。這“四和禮”里面還有個基本要求,就是那四斤豬肉必須帶肋骨的,而且是一刀切的,最低四斤,多點沒什么。有的地方管這豬肉叫離娘肉、離娘骨。大致的意思是一樣的。不過現如今,雖然還叫“四和禮”,但內容已經不是原來的樣樣都湊四了,有的已經達到十以上了。其中肉要求帶四根肋骨,現在的豬大能砍下四根肋骨,就得十多斤,而點心一般都由一袋大米或一袋面代替了,粉條一大捆,酒一件。
結婚日子需首先選擇良辰吉日,一般由男方率領花轎媒人等到女方家迎娶新娘。也有的由女方派花轎送女兒到男方家。在農村,真正雇得起花轎的并不多,大都是用大馬車或牛車架上兩領新葦席做成棚子,有的連這樣的運輸工具都沒有,新娘子就騎馬或騎驢由幾個人隨從陪同帶男方家去。到了上個世紀的七八十年代,古老的花轎、車、馬已經被現代化交通工具所替代。有的雇傭大班車,條件好的就雇傭多輛小轎車送來,名為女方送親,實則都是男方掏錢。
到了男方家,女方腳不能沾地兒,都有新郎將新娘抱進屋,然后舉行結婚典禮。又主持人主持儀式,由男、女雙方介紹戀愛過程,男方給女方戴上結婚戒指。舊社會時,在結婚典禮上,主持人要向新娘宣讀“三從四德”、“三綱五常”等。所包含的內容已經被人們逐漸淡忘了。但現在又有了新的解釋和內容, 而且流行很廣。比如,新的“三從四德”是:老婆的話要聽從,老丈人的話要遵從,丈母娘的話,要百分之百服從;媳婦花錢要舍得,媳婦的心思要懂得,媳婦的生日要記得,媳婦生氣要忍得。新的“三綱五常”是:夫以妻為綱,老以少為綱,男以女為綱;常給媳婦笑臉,常給媳婦零花錢,常接受媳婦查詢,常干家務活,常到丈人家送禮。雖然讓人覺得有點好笑,也頗具嘲諷意味,但在當今的結婚典禮上,我們會常常聽到。
舊時的結婚比較簡單,幾個儀式過后,拜完天地、父母、夫妻對拜后即可入洞房了。但現在好多地方都有了專門的婚慶公司,有了許多水平高超的專業婚禮主持人,那就要復雜得多,當然,也精彩得多。隨著主持人一串串連珠妙語,會把結婚典禮推向一個個歡樂的高潮。而且有專門錄像、照相的,把新郎新娘一生最美妙最快樂的幸福時光永遠保留下來,隨時可以欣賞、回味。
結婚典禮結束后,便大擺宴席招待賓客。新郎、新娘要向所有前來參加婚宴的客人敬酒。
宴席結束后,便是鬧洞房。
舊社會入洞房后,新郎要給新娘揭蓋頭,喝交杯酒。新社會沒有揭蓋頭這一說了,它已經隨著時代的進步被淘汰。但要喝交杯酒,喝完交杯酒,開始鬧洞房。都說鬧洞房沒大小,但叔公、大伯子一般不參加,大多是小姑子、小叔子等親朋好友想著法兒逗新郎、新娘開心。鬧完洞房,點上長明燈,新郎、新娘才能入寢。新郎、新娘睡下后要說悄悄話兒,要行房事,但他們不敢大聲說話,也不敢鬧出大動靜。因為,這天晚上,外面會有人躲在窗外聽房。
新娘之夜點的長明燈,過去都要用蠟燭,沒有蠟燭的,就點油燈。現在雖然有電燈了,或者霓虹燈什么的,但人們依舊喜歡點蠟燭,紅燭高照,象征吉祥。
回門
在承德一帶,回門習俗與別處有所不同。別的地方都講結婚后的第六天、或者第九天由娘家人來接新郎、新娘回娘家探親。而在承德,都是婚后第三天,新郎攜新娘或坐班車,或打出租車或騎摩托車回娘家。這要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交通狀況而定。值得一提的是:過去一些貧家夫妻回門,大都是提幾瓶酒,或點心步行或騎自行車回娘家。現在無論窮富都沒有步行或騎自行車的了。因為回門時要給所有送親的親屬送禮,過去送親的人數不過四五人或六七人。而現在送親者一般都在二十人左右,或者更多。光禮品手提或自行車帶是帶不過來的,一般都是花錢雇專車,新娘到娘家后,新郎和新娘便挨家挨戶去送禮。
根據習俗,新娘蜜月是不能空房的,新娘不能在娘家住。所以,一般二三百里以內的婚姻都是當天往返的。如果路途太遠,就不講三天回門了,都是新婚滿月后,新郎陪著新娘回娘家住對月時,一并行回門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