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奧林匹克日紀念日的來歷International Olympic Day
1894年6月23日,國際奧委會 在巴黎正式成立,為了紀念這一具有歷史意義的經過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贊同,把這一日稱為“奧林匹克日”或運動日。
國際奧委會從1948年起將每年的6月23日定為國際奧林匹克日。
當年6月23日舉行了首次奧林匹克日活動,參加的國家有葡萄牙、希臘、奧地利、加拿大、瑞士、英國、烏拉圭、委內瑞拉和比利時。此后,在每年的6月17日至24日之間,各個國家或地區奧委會都要組織各種慶祝活動。
現在世界上參加此項活動的國家、地區已由首屆的9個增至100多個,參加者十分踴躍,表達了人們對奧林匹克精神的崇尚! 經過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贊同,把這一日稱為“奧林匹克日”或“運動日”。
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不分種族、膚色、宗教信仰、意識形態、語言文化,全世界人民相聚在五環旗下,以團結、和平與友誼為宗旨進行公平競技,具有國際性的特點。
奧林匹克精神《奧林匹克憲章》指出,奧林匹克精神(Olympic spirit)就是相互了解、友誼、團結和公平競爭的精神。奧林匹克精神對奧林匹克運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作用。
強調對文化差異的容忍和理解
奧林匹克運動是國際性的運動,它不可避免地面臨著世界上文化間的各種差異及由此引發的各種問題。
來自各國的運動員、教練員、體育官員以及觀眾生有不同的膚色,穿著不同的服裝,操著不同的語言,有著不同的生活方式,進行不同的宗教儀式,用不同的行為方式表達自己的喜怒哀樂。這些種族的和文化的差異,又常常由于各國間在政治體制、經濟制度和意識形態等方面的沖突而強化。
從一定意義上講,四年一度的奧運會將世界上所有的體育文化集中在一個狹小的空間和時間范圍內,于是不同文化之間的差異尤為引人注目。差異就是矛盾,矛盾就可能引發沖突。
奧林匹克精神強調相互了解、友誼和團結,就是要形成一種精神氛圍。
在這種氛圍中,人們可以擺脫各自文化帶來的偏見,在不同文化的展示中,看到的不是矛盾與沖突,而是人類社會百花齊放、千姿萬態的文化圖景,從而使文化差異成為促進人們互相交流的動因,而不是各自封閉的藩籬;使矛盾成為互相學習的動力,而不是互相輕視的誘因。
也只有在這種氛圍中,人們才能打破各自狹窄的眼界,以世界公民的博大胸懷,去認識和理解自己民族以外的事物,領悟到各個民族都有著神奇的想象力和巨大的創造力,學會尊敬其他民族,以比較客觀和公正的態度去看待別人和自己,虛心地吸取其他文化的優秀成分,不斷豐富自己,從而使奧林匹克運動所提倡的國際交流真正得以實現。
強調競技運動的公平與公正
奧林匹克運動以競技運動為其主要活動內容,競技運動最本質的特征就是比賽與對抗。
在直接而劇烈的身體對抗和比賽中,運動員的身體、心理和道德得到良好的鍛煉與培養,觀眾也得到感官上的娛樂享受和潛移默化的教育。但是,競技體育的教育功能和文化娛樂功能的基本前提是公平競爭。
只有在公平競爭的基礎上競爭才有意義,各國運動員才能保持和加強團結、友誼的關系,奧林匹克運動才能實現它的神圣目標。正如已故美國著名黑人田徑運動員杰西?歐文斯所說:“在體育運動中,人們學到的不僅僅是比賽,還有尊重他人、生活倫理、如何度過自己的一生以及如何對待自己的同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