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生產小常識】
一個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二條守則:崗位職責;操作規程。
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領導責任未追究不放過;廣大職工未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未落實不放過。
五個須知:知道本單位安全重點部位;知道本單位安全責任體系和管理網絡;知道本單位安全操作規程和標準;知道本單位存在的事故隱患和防范措施;知道并掌握事故搶險預案。
六個不變:堅持"安全第一"的思想不變;企業法人代表作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不變;行之有效的安全規章制度不變;從嚴強化安全生產力度不變;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的原則不變;充分依靠職工的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不變。
七個檢查:查認識;查機構;查制度;查臺帳;查設備;查隱患;查措施。
八個結合:建立約束機制與激勵機制相結合;突出重點與兼顧全面相結合;職能部門管理與齊抓共管相結合;防微杜漸與突出保障體系相結合;弘揚安全文化與常抓不懈相結合;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相結合;落實責任制度與完善責任追究制相結合;強化安全管理與推行安全生產確認制相結合。
九個到位:領導責任到位;教育培訓到位;安管人員到位;規章執行到位;技術技能到位;防范措施到位;檢查力度到位;整改處罰到位;全員意識到位。
十大不安全心理因素:僥幸;麻痹;偷懶;逞能;莽撞;心急;煩躁;賭氣;自滿;好奇。
【企業安全生產基礎知識】
在生產勞動中,生產環境和機器設備、勞動工具等存在著某些對勞動者安全、健康不利因素。為了預防傷亡事故的發生,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健康,每個勞動者都必須自覺遵守各種安全制度和操作規范。
一、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有關制度章程
制定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規章、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主要為: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隱患整改制度、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制度、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崗位操作規程、企業消防安全制度等。
二、全面推行安全生產“三級管理、四級臺帳”制度
1、企業層層分解、落實,建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及消防安全體系和分層責任制,橫向到邊,縱向到人。
2、建立企業安全管理機構或專職、群眾義務消防隊;
3、制定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防火方案,落實火災、爆炸、坍塌、中毒等事故發生時保護人員疏散、撤離、搶救等安全措施,并確定專門的負責人;
4、配備安全設施、消防器材,落實定期維護、保養措施,改善安全條件,經常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并有記錄;
5、建立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應急救援演練,使其提高安全意識,掌握預防事故、撲救火災及逃生自救互救的一般知識;
6、組織事故自救,保護事故現場,協助事故原因調查。
三、結合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特點,進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
1、生產車間、場所、作業現場要遵循“輪加罩、軸帶套、臺加欄、洞加蓋”,防止輪、軸、洞、臺等處的被卷入、甩落、滑倒等事故的發生;
2、窖池、陰井、下水道、發酵池、化漿池、水井等可能有氣體沉積的場所、場地,施工、作業時要采取防毒措施,注意使用防毒面具,并做好通風等工作。如發現有人中毒,切不可在無任何防范保護措施情況下盲目施救;
3、鍋、容、管、特等特種設備、設施的安全必須符合檢驗、維修、使用等有關規定,經常檢查保養,專人持證操作;
4、自備發電機組操作人員要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機房、配電房內不得存放柴油、汽油等;廢氣必須排放在室外;
5、氣焊作業的單位,乙炔、煤氣等氣瓶必須與氧氣瓶隔離;
6、不得將未經處理的帶空氣、水等容器類金屬投入熔爐冶煉;
7、不得把220V電源直接接入各類機床照明設備;
8、油庫設置必須符合消防規范,嚴禁用汽油直接清洗金屬產品;
9、在沒有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不得移動、維修帶電設備;
10、嚴禁制造、安裝、使用、乘坐土制貨梯(升降機)。
四、從事故發生的要素中查找原因,落實防范措施
(一)造成事故原因主要分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
一是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
(1)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①無防護裝置。包括無防護罩,無安全保險裝置,無報警裝置;電氣未接地,絕緣不良,無安全標志;無防護柵欄或防護欄損壞;風扇無消音裝置、噪聲大;未安裝防止“跑車”的擋車器或擋車欄等。
②防護不當。包括機械外露的轉動部件無防護罩,防護罩未在適當位置,防護裝置松動或調整不當;放炮作業時,隱蔽所的安全距離不夠或有缺陷;防爆裝置失效或安裝不當。電氣裝置帶電部分裸露,失去絕緣,或電線接口不牢松動造成搭殼漏電等。
(2)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①設計布局不當,結構不符合安全要求。包括通道門遮擋視線;制動裝置有缺欠;安全間距不夠;工件有鋒利毛刺、毛邊;設備、設施上有鋒利倒刺等。
②強度或穩定性不夠。包括機械強度不夠;絕緣強度不夠;起吊重物的繩索不符合安全要求;承重設備穩定性不夠,承重時失穩等。
③設備在非正常狀態下運行j包括設備帶“病”運行,超速、超負荷運行等。
④維修、調試、校正不良。包括設備失修,保養不當,設備失靈;廠房失修,作業場所地面不平等。
(3)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包括防護服、手套、護目鏡及面罩、呼吸器官護具、聽力護具、安全帶、安全帽、絕緣鞋等
①沒有發放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具、用品。
②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起不到防護作用。
(4)生產(施工)場地作業環境不良
①照明不良。包括照度不足或光線過強,作業場所粉塵、煙霧彌漫,視物不清等。
②通風不良。包括無通風,通風系統效率低,風流短路;車間有毒有害物質(氣態、粉塵等)超標,未經排放、處理,仍繼續作業等。
③危房內作業,作業場所狹窄,通道不暢。露天采石場沒有剝離、宕面外傾、危石未清理;人員過于密集,安全出口不足或堵塞;生產、貯存危險品的車間與宿舍同在一座建筑物內(三合一等)。
④作業場地雜亂。包括電氣線路、管道布置不當,隨意亂拉亂放;工具、制品、材料等堆放不安全。
⑤交通運輸線路的配置不安全。如車輛等運輸工具平行時,無法分道;交會時,無法避讓;彎道或交叉時,無信號或警告標志等。
⑥作業場所的溫度、濕度、噪音、粉塵等環境指標不當,影響正常作業。
⑦地面滑。包括地面有油或其他液體,冰雪覆蓋,地面有其他易滑物質,地面材質不防滑等。
⑧貯存方法不安全。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化學品物質貯存裝置有缺陷,安全間距不足等。
⑨操作工序、工藝設計不當或配置不齊全。如工藝參數中的溫度、壓力、濕度、電流、電壓、時間等參數、施工點的高度、深度、水上、地下等位置的選擇不當;工藝流程、設備、設施選擇不當等。
二是人的不安全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忽視安全,忽視警告,操作錯誤。包括未經許可開動、關停、移動機器;開動、關停機器時未給信號;開關未鎖緊,造成意外轉動、通電、通氣或泄漏等;忘記關閉設備;精力不集中,忽視警告標志、信號,操作錯誤(指按鈕、閥門、扳手、把柄等的操作);行走不當,奔跑作業;供料或送料速度過快,機器超速運轉;違章駕駛機動車輛;升降設備提升速度過快,超載及客貨混載;沖壓剪切作業時,手伸進沖壓模區;工件緊固不牢;用壓縮空氣吹掃鐵屑等違章行為。
(2)人為造成安全裝置失效:包括拆除安全裝置;安全裝置堵塞失去作用,或調整不當造成安全裝置失效等。
(3)使用不安全設備。包括臨時使用不牢固的提升、起重設備,登高設備、設施,搬運裝載設備;使用無安全裝置的設備等。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包括用手代替手動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夾具固定,用手直接拿工件進行加工;搬運物體姿勢不當等。
(5)物體(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產、生活等用品等)存放不當。
(6)冒險進入危險場所。包括未經安全人員允許就進入油灌或井中,冒險進入涵洞,無安全設施接近漏料處;堆集、運輸及裝車時,未撤離危險區;冒險進入警示危險信號及標志牌指示的危險區域:調車場超速上下車;易燃易爆場所動火;進入礦山采場;擅自違章搭乘礦(貨)車等。
(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攀、坐在平臺護欄、汽車擋板、吊車吊鉤等高處及可移動的部位等。
(8)在起吊物、危險懸掛物下作業、停留、休息;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無安全設施和安全措施等。
(9)在機器運轉時,進行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
(10)工作中,作業人員有干擾和分散注意力的行為。如酒后作業,帶病作業,疲勞作業;思想負擔過重,帶嚴重不滿的情緒作業等。
(11)在必須使用個體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作業或場所中,忽視使用或未正確使用。如未戴護目鏡或面罩,未穿絕緣鞋,未戴防護手套、安全帽、呼吸護具、安全帶、工作帽等。
(12)不安全裝束。如在有外露旋轉零部件的設備旁作業,穿肥大服裝;長頭發不戴進工作帽內;操縱帶有旋轉零部件設備時戴手套等。
(13)對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接觸和處理錯誤等。
2、事故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如工業構件、建筑物、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藝過程、操作方法、維修檢驗等的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上存在問題;設備失修,未正常檢驗、維護;企業安全生產設備設施沒有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未進行安全評價等。
(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夠。企業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生產意識淡薄或不懂安全操作技術知識;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作業,職工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等。
(3)勞動組織不合理。如作業場所的人員過于密集;交接班或作業程序不當等。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如違章指揮,事故搶救指揮不當等。
(5)沒有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作業規程、使用說明),或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作業規程)不健全,無章可循等。
(6)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經費不落實等。
(二)嚴肅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1、凡是發生下述傷亡事故的,應首先追究有關*的責任:
(1)工人未經過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就上崗位工作,特種作業人員未持《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就獨立作業,而造成重大事故的;
(2)缺乏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規程不健全,造成傷亡事故的;
(3)安全設施、安全信號、安全標志、安全用具等不全、不齊、不清,造成傷亡事故的;
(4)設備嚴重失修,嚴重超負荷,造成事故;
(5)對事故熟視無睹,不認真采取措施,重復發生同類傷亡事故;
(6)違章指揮、強令或親自冒險操作,造成傷亡事故的;
(7)由于不安排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不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勞動條件,造成傷亡事故的;
(8)由于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中有關安全設施未做到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驗收而交付使用,造成傷亡事故的;
(9)對“安全生產隱患整改監察意見書”和有關部門“整改指令書”等執行不力,限期內不整改,造成傷亡事故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當追究肇事者或有關人員的責任:
(1)由于違章指揮或違章、冒險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
(2)由于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有關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作業規程,造成傷亡事故的;
(3)發現有發生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或不積極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減輕傷亡事故的;
(4)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啟動機器設備,拆除安全防護裝置,造成傷亡事故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對有關人員從嚴處罰:
(1)發生重傷或死亡事故后,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報告的;
(2)在事故調查中,隱瞞事故真相,弄虛作假,甚至嫁禍于人的;
(3)事故發生后,由于不負責任,不積極組織搶救或搶救不力造成更大傷亡的;
(4)發生事故后,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5)違反上級規定的程序,濫用職權,擅自處理或袒護、包庇事故責任者的。
對事故責任者在以教育為主的同時,要根據事故的后果和事故責任者應負的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三)常見事故傷害的預防
1、事故傷害預防的主要措施
(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對企業要堅持依法監督管理。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必須具備基本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產技術知識,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2)建立和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作業規程,嚴格勞動紀律。
(3)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加強生產現場的安全檢查和管理。并根據企業的特點和有關要求,配備或聘用一定數量有資格的企業注冊安全主任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解決企業“有人管安全、有人會管安全”的問題。
(4)對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采取整改和監控措施,力爭早日消除事故隱患。在安排企業財務計劃時,應留有一定的經費,用于整改事故隱患,改善勞動條件。
(5)在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引進工程項目時,要按國家有關規定提供和報批安全衛生工程設計資料,按規定,委托有資格單位對工程項目進行職業安全衛生預評價。保證職業安全衛生工程和設備設施與其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國外引進的設備、工藝及其原材料和產品等,要同時引進安全衛生的配套設施和保障技術,確保安全生產,防止職業危害。
(6)加快對工藝、設備的技術改造,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和工作場所的安全管理,按規定委托有資格的單位對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和工作場所進行定期檢驗。
(7)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特種作業人員經過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8)參加工傷保險和財產保險,分散重大事故損失可能對企業經營管理造成的風險。
2、傷害事故預防的基本要求
(1)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廠房設計標準化,各種間距、通道、標志、照明等符合國家規范。
(2)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廠內各級各部門要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認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生產工作。
(3)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設備、特種設備、安全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4)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有毒有害氣體、粉塵車間安裝通風排毒設施,使車間內的有毒物質,粉塵濃度達到國家標準。
(5)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按規定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從業人員必須及時、正確使用、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6)從業人員進廠、換崗、操作使用新設備上崗前,必須經過企業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7)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上級指定單位專門培訓,理論、實踐考核合格后,持“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
(8)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嚴防“三違”現象的發生。
(9)從業人員要仔細尋找自己身邊的事故隱患,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上報,及時消除,確保安全。
五、按國家有關規定配置安全設施和消防器材,設置安全、防火等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
l、企業制定詳細的安全生產和防火、滅火管理制度以及實施細則并公布上墻告知職工。
2、企業建筑工程和內裝修防火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要求。建筑工程和內裝修防火設計,送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批準后組織實施,且不得私自改動。施工完成后,向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3、企業施工應落實安全制度,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滅火器具,指定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消防工作。
4、企業內下列場所應設置疏散、指示標志、緊急照明裝置和必要的消防設施:
1)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生產房、儲存場地;
2)高層建筑、地下人防工程、原材料及成品倉庫;
3)車隊、油庫(加油站)、液化氣站、變電站、發電機房等;
4)醫務所、子弟學校、招待所、飯店;
5)臨時搭建的房屋、商店、農貿市場、展銷會場。
5、企業使用的安全防護設施、消防器具和設備必須是有國家生產許可證和產品質量認證證書的產品。使用的電器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電器設備的安裝和電氣線路的設計、敷設,必須符合電氣安全技術規定,并定期檢修。
6、禁止在火災危險場所擅自動用明火。需要使用明火器具應事先提出申請,說明安全措施,經安保部批準后予以使用。
7、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持證上崗,對電焊、氣割、砂輪切割、煤氣燃燒以及其他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必須依照有關安全要求操作。
8、不在辦公和宿舍地使用自制或外購電爐取暖或飲事。
9、劃定禁煙區,員工不得在禁煙區、集體宿舍等場地吸煙。
10、企業根據現有安全設施狀況和財力狀況,合理配置安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動、損壞、挪用,并定期檢查和更換。
11、員工自行車、摩托車、企業車輛按指定區域、地點有序存放,物品有序堆放,廢舊物品及時處理。
12、企業下列人員須接受安全生產和消防知識培訓:
1)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負責人;
2)企業安全管理人員;
3)危險性較大設備的安裝、操作、維修人員(特種作業人員);
4)易燃易爆品倉庫管理人員。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是各類企業特別是公共場所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
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簡稱“三同時”審核)。
各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場所,必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有安全出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二樓以上場所必須有兩個以上出口,門必須朝外方向開,應急門在生產經營時不得上鎖。
七、企業不得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單位必須消除“三合一”現象
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不得在同一建筑物內,或者不得與員工宿舍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嚴格執行與本企業相適應的建筑工程包括消防設施在內的安全生產強制標準。
八、企業“三級安全教育”
對進人工廠從事生產勞動的新工人或調動崗位的人員,要進行入廠安全教育、車間安全教育和工作崗位安全教育的“三級安全教育”。只有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才能進入生產崗位進行操作。
(一)廠級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1、安全生產意義,黨和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本企業的生產特點以及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和教訓;
2、本企業安全生產的一般規定以及安全操作常識等。
(二)車間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l、本車間的生產特點;本車間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本車間的機械設備狀況、危險區域以及有毒害作業的措施;
3、本車間的安全生產情況,以及預防事故的措施。
(三)工作崗位(班組)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l、本崗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工作性質和職責范圍;
2、崗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經驗;
3、崗位各種工、器具及安全裝置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4、本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及教訓;
5、本崗位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九、企業員工的安全職責
l、努力學習勞動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技術業務水平,自覺遵守各項勞動紀律和管理制度;
2、遵守各工種的勞動技術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
3、愛護并正確使用生產設備、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
4、拒絕違章指揮,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5、正確使用勞動保護、防護用品等;
6、參加各種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十、崗位操作安全
l、上崗操作前要“一想、二查、三嚴”
一想:當天生產中有哪些不安全因素,以及如何處理。
二查:查工作場所、機械設備、工具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有無隱患;再查自己的操作是否會影響周圍人的安全。
三嚴:嚴格遵守安全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2、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操作規程是工人操作機械設備和高精度儀器儀表,以及從事其它作業必須遵守的程序,它是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重要內容(具體的規章由企業根據設備說明書或行業標準自行制定)。
3、嚴禁違章作業,拒絕冒險作業
(1)機械設備轉動部位必須裝好防護罩才允許工作;機械運轉狀態下,不得擅自離開,置機械于無人管理狀態。不準對運轉的機械裝置進行清理、加油或修理。清理、加油或修理機械裝置、電器等裝置時,必須切斷電源,停機后進行。
(2)不得將手伸入壓力機械施壓部位(特別是沖床);操作旋轉機床不允許戴手套或用物代替規定的工具作業。
(3)及時報廢更新工具。
(4)不準用汽油清洗工作臺;學會使用滅火器械。
(5)不穿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文明生產)
(6)下班離崗時要仔細清查崗位有關電源、產品、半成品、原料等的安全狀況。要把易燃物品搬離電動機、照明燈、熱源等處。